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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一线

看完辖区这个事故,汝州的家长们,你还放心让孩子骑电动车上学吗?

2019/9/7 15:17:27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徐庆涛 张少格

近年来,电动车作为一种便捷的交通工具,数量在逐年增加,而电动车驾驶员的年龄也出现了年轻化趋势,时常能看到一些稚嫩的“老骑手”穿梭在大街小巷。娴熟的驾驶技术、大胆地抢道、成群结队谈笑于路上,曾一度成为各个中小学附近的另类“风景”。不过,中小学生驾驶电动车上路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

交通事故频发

简要案情:2019年6月22日21时22分许,杜某(女,1988年生,31岁)驾驶五星钻豹牌两轮电动车沿汝州市丹阳路由东向西逆向行驶至城垣路交叉口东20米处时,与由西向东谢某(男,2005年生,14岁)驾驶的七星豹牌两轮电动车相撞,致杜某、谢某受伤,两车损坏,造成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杜某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遵守右侧通行规定,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谢某未满16周岁的情况下,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违反载人规定,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1、严重恶化了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由于未成年人未经过系统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培训,交通安全知识极度贫乏,根本谈不上对交通安全法规的自觉遵守,其驾驶电动车上道路“横冲直撞”,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恶化了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对正常通行的交通参与人生命、财产构成严重的威胁。

2、极易导致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同样,未成年人未经过系统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驾驶技能培训,既不懂交规,又不懂操作。当行驶中遇到突发情况时,往往手足无措,极容易酿成交通事故悲剧。

3、严重危害交通公共安全

未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意识都还不能完全控制,易冲动开斗气车、易飙车,对行车中的危险预计不足,缺乏处理突发事故的应变能力,法律法规意识淡漠,一旦交通肇事后,往往会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严重危害交通公共安全。

中小学生年龄尚小,时常难以应对复杂多变的道路情况,一旦遇到突发意外状况,往往会惊慌失措,不能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而且,很多初中生“年少轻狂”,喜欢追求车速,闯红灯、超载等情况时有出现,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希望广大学生家长,为了孩子人身安全的考虑,要慎重为孩子选择代步工具,切勿盲目攀比为孩子购买电动车、摩托车。

希望家长和我们共同为孩子的出行安全保驾护航!

未满16岁骑电动车出行属违法行为

未成年人应变能力与控制能力相对较弱,加之安全意识淡薄,追求刺激与个性化,喜欢驾车途中超速或者互相追逐,还有随意改装电动车,卸下车头后视镜的屡见不鲜,改变喇叭声和车灯颜色等,这也给未成年人出行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交警提醒,家长要意识到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的危害性,不要纵容未满16岁的孩子骑车出行,从源头杜绝未满16岁学生驾驶电动车、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发生。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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