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中国廉政网视深圳讯(李佳芳):深圳前海法院副院长叶青6月24日在新闻发布会介绍: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要求建设的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示范法院,前海法院集中管辖深圳市辖区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以下简称四涉案件)。建院三年多来,前海法院坚持以公正高效履行审判职能为核心,以建设国际一流法院为目标,以保障国家发展大局为根本,以满足域内外当事人多元司法需求为落脚点,积极推进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改革,努力营造开放包容、公正平等、合作共赢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2017年7月前海法院出台《关于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判机制改革实施意见及工作指引》,为总结一年来的改革成效,展示建院以来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工作成效,更好推进下一步工作,前海法院适时发布《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白皮书》共分强化审判职能、审判机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多元纠纷化解、一流法院建设等五部分,并附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主要概括为以下三点内容:
一、强化审判职能,充分发挥司法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
(一)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前海法院秉持国际共通的司法理念,牢固树立平等保护、意思自治、契约自由、全面对接国际经贸规则,协同社会管理创新,提升法治化治理水平,有效回应域内外商事主体的司法需求。2015年2月至2018年4月,前海法院共受理四涉案件4274件,审结3005件,受理涉港案件3100件,数量为全国第一。四涉案件呈逐年增长的趋势,呈现出案由相对集中、新类型案件逐步增加等特点,2016年较2015年增长159%,涉案标的额增长302%。前海法院的以上努力对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全面实施打造一流司法品质的审判精品战略
前海法院以案件审理专业化、裁判标准统一化、审判程序标准化等举措全面实施审判精品战略,积极打造可预期可信赖的一流司法品质。前海法院平均审结一审四涉案件的时间为9.6个月,而集中管辖前的审结平均时间为17.2个月,集中管辖后四涉案件的审判效率提升近50%。当事人协议选择前海法院管辖的案件数量,截至2016年仅为502件,截至2018年4月上升为4231件。4个案件入选广东自贸区司法保障十大典型案例,不方便法院管辖案例被《人民法院案例选》采用,该案裁判文书被评为2016年度广东省法院精品文书。
(三)建立健全国际商事争端多元解决机制与平台
坚持纠纷调解的国际化、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信息化,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经济、便捷的纠纷解决服务。共建前海“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诉调对接中心,着力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心,引入境外调解组织和调解人才,共聘请76名外籍和港澳台籍调解员,截至2018年4月成功调解案件125件,占特邀调解员成功调解案件的27.1%,得到域内外商事主体的充分肯定。2016年5月28日至2018年4月,诉调对接中心收案3173件,成功调解商事纠纷案件1247件,成功率39.3%。聘任147名律师调解员参与调解,自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成功调解商事案件165件。
二、深化改革创新,构建符合全面开放新格局的体制机制
(一)全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性配套改革
坚持改革的整体性和全面性,以司法责任制为“牛鼻子”,统筹推进司法行政管理体制、司法人员管理体制、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审判机制等8大方面50多项改革,实现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有机统一,构建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整体框架。坚持改革的协调性与协同性,建立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更加公平公正、公信高效的司法新机制和司法行政管理新体制,最大限度激发改革的内生动力。坚持改革的精准性与规范性,深入开展司法改革理论研究,完成33项重要课题研究,在法律出版社出版《司法的规律性与应然性理论研究—以前海法院综合性司法改革目标为对象》,制定实施审判管理等61项制度,形成系统化的《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工作指引》等15类工作指引,实现法院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精准化。
(二)推进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诉讼机制改革
建立与案件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纠纷处理导入程序,进一步完善案件分配制度和“简案快办、繁案精审”机制等,保障涉外案件高效解决。制定《关于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建立健全涉港案件当事人转交送达制度、涉港澳台案件的公告送达制度和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先行登记确认制度,着力破解涉外案件送达难问题。积极推进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机制改革,强化当事人的诉讼合作,实现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运用律师费、诉讼费杠杆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强化对涉外案件失信人员的惩治力度,成功审结由不诚信当事人承担30万元律师费,以及对虚假陈述当事人处以十万元顶格罚款案件,积极构建国际商事诚信诉讼体系。
(三)构建系统化的域外法律查明与适用保障机制
建立系统完备的域外法律查明体系,确立法律查明的“充分努力原则”,努力做到“有选择就能适用”。发挥港籍陪审员和专家意见在域外法律查明适用中的作用,保障域外法律的正确认定和适用。依托最高人民法院法律查明“一中心两基地”落户前海的有利条件,建立国家级的域外法查明研究基地,打造法律查明适用的“前海名片”。截至2018年4月,共有37件案件当事人选择适用域外法,其中有35件案件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适用香港法、1件选择适用日本法、1件选择适用美国法,适用域外法调解成功案件6件、判决14件。首宗适用香港法裁判案件“D银行诉L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入选广东自贸区司法保障十大典型案例,被评价为“前海法治‘一小步’,推进企业信心‘一大步’”,有效增强外商投资前海自贸区的信心。
三、推进一流法院建设,提升国际区际司法公信力
(一)建设正规化、专业化与职业化的精英司法队伍
建立健全高标准的法官选任机制、系统化的司法人员培养机制、规范司法人员行为的工作指引、科学的法官业绩评价机制、全面提升司法人员职业尊荣感的保障机制。加强港籍陪审员和港籍调解员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涉港纠纷化解的专业性和文化认同度。建立“1名法官+2名专职助理+N名(兼职助理与实习助理)+1名书记员”的新型审判团队,强化法官主体地位,明确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职责,实现法官助理、司法警察、书记员等人员的分类管理和分途发展,推进司法辅助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二)建设智慧法院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建立网络化法院,构建诉讼档案数字化系统、“电子签章”系统、案件审理监控督办系统、审判支持系统等,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建立阳光化法院,推进四大公开平台建设,构建多功能于一体的集约化司法公开新模式,丰富司法公开和法治宣传渠道,让人民群众感受“可视化正义”。建设智能化法院,以法律数据智能化开发与应用为基础,建立法官办案辅助平台、司法研究辅助系统、司法数据分析应用平台、法官绩效评价辅助平台、审判质效评估系统等,实现办公办案的高效化、智能化和现代化。
(三)完善打造社会主义法治名片的对外交流机制
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建立国际司法信息共享交流合作机制。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澳门终审法院院长岑浩辉、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院院长马克?比尔、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法官杰弗里?沃斯爵士等司法界人士来访交流,前海法院法官也多次到香港法院、英国法院开展专业交流,不断巩固和扩大区际国际司法合作交流的愿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中外国籍相关领域专家,建立国际化的专家智库,为法院案件审理、司法改革及等工作提供专家咨询。依托最高院法律查明“一中心两基地”,建立“前海法智论坛”国际化交流平台,推动跨地跨界法律交流合作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