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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在公交车上“不文明”被宜宾叙州警方拘留

2019/10/18 14:32:37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李佳芳 贺燕飞 牟永春

法治中国廉政网视讯(李佳芳 通讯员 贺燕飞 牟永春):近日,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相继查处两起在公交车上实施违法行为的案件。2019年10月12日,蜀南大道派出所查处一起猥亵他人案,违法行为人严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10月13日,金沙江大道派出所查处一起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案,违法行为人张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10月12日晚,在从临港轻化工大学开往南岸的5路公交车上,中年男子严某主动靠近一女士,并掏出自己的生殖器在其小腿上磨蹭。女士发现后,立即起身向公交车司机求助,严某见劣迹败露,当即跳下公交车迅速逃离现场。随后该女士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当晚21时许,蜀南大道派出所值班民警在接到110指挥中心工作指令后,迅速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开展系列调查工作,很快就锁定了嫌疑人严某。10月15日晚,民警将其查获。通过询问,严某对其10月12日在5路公交车上实施猥亵行为供认不讳。

10月13日9时许,男子张某在新村车站乘坐29路公交车前往宜宾,当车行至中坝桥时,将自己裤链拉开露出生殖器。当车行至叙州区南丝绸路时,被邻座一女士发现后报警。张某起身想准备逃离,公交车司机果断将车停在吉祥名都车站,后张某被传唤至派出所。经询问,张某对其在公交车上故意裸露身体的行为供认不讳。

警方普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在遇到类似不法侵害的时候,要勇敢站出来。如果在公共交通上遭遇类似情况应及时大声呼救,一方面可以震慑制止不法分子,另一方面可以得到周围市民帮助及时将其抓获,同时拨打110报警。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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