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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打掉一个控制他人以“碰瓷” 实施敲诈勒索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9/11/4 17:07:32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李佳芳 张文猷
法治中国廉政网视讯(李佳芳 通讯员
张文猷):今年1月,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公安分局从群众举报被敲诈勒索的线索入手,经严密侦查摸排,在东莞等地成功收网,打掉一个控制他人以“碰瓷”方式实施街面敲诈勒索的犯罪团伙,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7月31日,该团伙被省公安厅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目前该案件已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情况
2019年1月3日,南山公安分局接事主王先生报警,称其之前驾驶三轮车经过西丽某工业区时,一辆自行车突然窜出路面与其发生刮碰,车上一名男子倒地自称骨折,要求私了,王先生被迫“赔偿”对方25000元;日前,王先生老乡也遭遇同样的情况,为此举报遇到“碰瓷”团伙。南山公安分局迅速成立专案组,认真核查线索,通过深入研判,专案组锁定一个以清远佛冈籍为骨干成员的犯罪团伙,该团伙从2019年开始实施此类型犯罪,作案轨迹遍布深圳、广州、佛山等地。
案件特点
(一)打伤、控制他人,将其吸纳成为“碰瓷”成员。该团伙在外地物色急需找工作的年轻人,以帮助介绍工作为名,将对方骗到当地一间公寓。以恐吓等方式逼迫受骗人员吸食麻醉剂,后将其锁骨或手臂打折,把被打伤的受骗人员带到深圳作案。目前,该团伙控制年轻人共5名,伤势为轻伤。
(二)集团成员分工明确,形成较为固定的组织形式。该集团以朱某远(男,24岁,清远佛冈人)为主要组织策划者,敲诈的钱款由朱某远统一分配。有专人骑单车带伤者故意与三轮摩托车碰撞,有专人冒充伤者亲属与三轮摩托车主协商赔偿问题,主要选择夜间、偏僻路段进行“碰瓷”,每次作案得手金额从几百到数万元不等。
(三)寻找“开小差”的车主下手。人撞车型“碰瓷”大多选择驾驶非机动车或步行,趁目标车辆靠边、倒车、掉头时机故意撞车;或是抓住司机扭头说话、低头拿东西等时机撞车,使司机误以为是自己操作不当造成事故。车撞车型“碰瓷”通常是肇事车辆紧跟目标车辆,在其变道时猛踩油门撞上去;或是故意开在目标车辆前面,与目标车辆贴得很近,然后找机会紧急制动。
(四)发生碰撞后,积极要求“私了”。“碰瓷”主要利用的就是司机怕麻烦的心理,认为司机不会报警。当司机报警时,成员会放弃“索赔”,溜之大吉。单人作案的“碰瓷”,“伤者”会主动要求进行“私了”,索赔金额往往在500元以下;多人作案的,发生碰撞后,所谓的朋友、亲戚会出面与司机讨价还价“索赔”,甚至还有人威胁并对驾驶人动手,最终目的还是“私了”获得赔偿。
案件启示
(一)依法严惩“碰瓷”犯罪。本案中,犯罪团伙不仅涉嫌诈骗、敲诈勒索犯罪,更为严重的是,为了达到获赔的目的,胁迫、恐吓、逼迫急需找工作的年轻人吸食麻醉剂,打折锁骨或手臂,其严重侵犯公民人身健康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民政部门应多走访摸排流浪乞讨、残障等人员,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线索。
(二)广泛宣传交规,教育群众积极应对“碰瓷”。公安、司法等相关职能部门,应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广大驾驶人而言,要坚决做到遵守交通法规,按规定驾驶车辆,确认事故不是自己过错造成的,要保留好现场证据,留住目击证人联系方式。晚上发生事故,不要急于下车,弄清情况、确认安全后再下车处理。不向黑恶势力妥协“私了”,发生可疑情况时及时报警。
(三)充分发动群众举报线索。该案的成功侦破,源起群众对疑似“碰瓷”团伙的举报,公安机关高度重视举报线索,认真核查成案。要持续开展全方位、多元化扫黑除恶宣传,广泛发动群众,加大有奖举报力度、提高奖励标准,及时兑现奖励,动员人民群众积极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