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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一线

吓skr人!汝州惊现“鬼探头”交通事故,这些细节可以决定生死安危!

2019/11/15 16:23:06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徐庆涛

法治中国廉政网视讯(徐庆涛 张少格):提起“探头”式横穿道路

驾驶人们肯定不陌生

多少次突如其来的相遇

惊的老司机们都要得疑心病了

别说蜀黍吓唬你,因为真的很可怕!

知识链接

“探头”式横穿是指在行驶中驾驶人因左右两侧视线被建筑物、绿化带、其他车辆(包含停放的和正在行驶的)等障碍物遮挡产生了视线盲区,而从盲区中突然有行人或其他车辆突然横穿的现象,尤以行人和非机动车更为常见,在交叉路口、公交车站、道路两侧停车较多的居民区等路段较易多发。

这个时候可能有小伙伴会问

真的有那么可怕?

我们来看近期发生的一起事故

近日,汝州交警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宏翔大道发生一起小轿车和电动自行车事故。民警随即赶往现场处置,现场一名50多岁的男子受伤,已被送往医院。据小轿车驾驶人毛某称当时他在宏翔大道从北向南直行,只听见“砰”的一声就看见一个人被撞飞出去,电动自行车和人都倒在了小轿车3米开外的地方。民警调取了该车的行车记录仪发现,当时小轿车由北向南直行,电动自行车由南向西从车缝中穿行,由于天色黑暗,当双方发现异常时,均已躲闪不及......

经调查,梁某驾驶非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左转弯行驶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毛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至交叉路口时,未减速慢行。梁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毛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令人猝不及防的“探头”式横穿

我们要如何避开呢?

.三步警惕要记牢:

1、在路过窄路、路口、公交站等路段减速慢行,注意观察

2、养成“备刹车的好习惯;

3、与其他车辆保持恰当前后与横向距离

.行人、非机动车应做到以下三点:

1、通过路口时注意观察路口车辆、信号灯指示状况

2、过马路时不要着急抢行,不要有侥幸心理

3、不在车流中穿行,严禁闯红灯、跨越护栏等违法行为,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蜀黍提醒大家“探头”式横穿道路可谓害人害己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出行!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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