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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司法

案件快报 | 石泉法官协办河北案,巧劝巴西被告把钱还!

2019/12/4 9:16:48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徐庆涛 姜凯涛

法治中国廉政网视讯(徐庆涛 姜凯涛): 12月2日,石泉法院饶峰法庭通过耐心走访和细心劝说,协助河北保定法院成功完成一件债务纠纷案件的送达工作,并通过微信劝说已经远飞巴西的被告主动偿还欠款,受到办案法官的衷心感谢。


感激之情!

这是河北保定法院法官对石泉法院饶峰法庭庭长牟道彬的感谢之语。

原告于某与被告张某花原为情侣,张某花原籍陕西石泉,在河北保定打工时结识于某,双方逐渐建立恋爱关系。期间张某花数次向于某借款,合计欠款5万余元。后双方因故分手,于某向张某花讨要欠款未果,遂向河北保定法院提起诉讼。

保定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发现被告张某花已经离开保定,遂向张某花户籍所在地的石泉县法院饶峰法庭发来委托函,委托饶峰法庭协助向张某花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

饶峰法庭在接到协助函件后,庭长牟道彬对此案高度重视。尽管此时正值年底结案的关键时刻,仍不顾事务繁多,第一时间联系到被告张某花所在地的村干部,并通过干部指引找到张某花的父亲,却得知张某花已经办理了出国务工手续,到巴西务工的消息。

被告已经出国,万里迢迢之下送达几无可能,牟道彬庭长却没有气馁,通过和被告父亲的耐心沟通,得到了被告张某花的微信等联系方式,并联系上了张某花。


通过向张某花耐心讲解有关法律规定,并告知其不应诉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劝其主动应诉或主动偿还债务。为确保劝说效果,承办法官还和保定法院的法官联系,取得了原告于某的律师的联系方式,让律师与张某花直接在微信上沟通调解。


最终,张某花同意一次性偿还原告于某4.5万元,于某主动撤诉。本案在两地法院法官的共同努力下,最终实现了案结事了。

法律小常识

委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对不在本法院辖区居住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受送达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时,委托法院应将委托的事项、要求和注意事项告知受托法院,受托法院应积极协助,准确,及时地送达有关诉讼文书。通过委托送达,使许多当事人在外地的案件能够及时得到送达和审理。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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