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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法

惠州惠阳一女子非法经营旅馆被拘留

2020/1/9 10:58:08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李佳芳 傅灿


法治中国廉政网视讯(李佳芳 通讯员 傅灿):临近年关,为切实加强辖区内旅馆业的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2020年 1月7日,广东惠州市惠阳区公安分局塘吓派出所民警对辖区内的旅馆开展治安突击检查,位于惠阳区新圩镇一家无证非法经营的小旅馆老板被警方依法处以拘留。


1月7日15时,塘吓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某平价住宿小旅馆检查时,发现在塘吓辖区某市场一旅馆没有安装旅业信息录入系统及视频监控。经过民警进一步检查发现,旅馆也没有公安机关审核签发的旅馆业经营许可证,属于违法经营。旅馆内有床位19余张,存在着严重社会治安隐患,民警当即将张某某带回派出所。经过询问,张某某对其无证经营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据了解,张某某为外地人,看到别人开宾馆能挣钱,于是自己租了一层楼简单装修一下,自2018年11月份便开始了营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旅馆负责人张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五百元,依法取缔其非法经营的旅馆。

警方提醒:

旅馆业(包括旅社、饭店、宾馆、酒店、招待所、有接待住宿业务的办事处、培训中心、住客浴室、度假村等)属于特种行业,从事者应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另外,经营旅馆业还需获得消防安全合格鉴定书、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资质,也就是说,开展经营前需要通过相应审批。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规定,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旅馆接到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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