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廉政网视深圳讯(李佳芳 深检君):“假的!这个证明我们没出具过!”
“走!准备将暂予监外执行的阿梅收监。”听到先后两家单位同样的回答,前去调查的深圳市检察院的检察官,马上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
一声警笛划破夜空,深检君的检察官火速从数百公里以外的事发地赶回深圳……
缘起:走私
事情回到六年前的2012年,阿梅将阿强在香港订购的HTC等品牌手机,通过“水客”蚂蚁搬家式的走私到深圳,供阿强在华强北等地销售,由阿强向阿梅支付走私带工费作为报酬。
短短一年左右的时间,阿梅就走私了近3000万元港币的手机,偷逃税款400万元。在2013年初海关的一次专项查缉行动中,阿强、阿梅等人悉数被抓。
一再延长的暂予监外执行
被抓后,阿梅因处于哺乳期,被取保候审。2013年8月,法院判决阿梅走私普通货物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一纸怀孕医学鉴定书,由阿梅递交到法院。按照刑诉法的规定,对怀孕或者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2013年12月,法院决定对阿梅暂予监外执行,并交由其户籍所在地司法局执行。
2014年,阿梅向法院提交了其女儿的出生医学证明,证明其女儿于2014年2月在当地市妇幼保健院出生。阿梅的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由此得以延长到2015年2月。
2015年初,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即将截止时,阿梅第2次向法院提交了怀孕医学鉴定书,其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被延长。此后,阿梅向法院提交了其儿子的出生医学证明,证明其儿子于2015年10月在当地市人民医院出生。阿梅的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被延长到了201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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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证明,缘何被发现
2016年10月,阿梅第3次向法院提交怀孕医学鉴定书。2017年初,法院在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前,按照程序征求深检君的意见。
深检君按照规定进行了书面审查,细心的检察官发现了异样,已经过去几个月了,目前阿梅是否处于怀孕状态,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无法根据书面材料给出审查意见。负责、严谨的检察官们,决定前往数百公里外阿梅的暂予监外执行地调查。
结果,竟然大跌眼镜!阿梅此时并未处于怀孕状态,且阿梅已于2015年12月离婚,至今未婚。
阿梅向检察官解释,2016年8月其有过怀孕,2016年10月做完怀孕医学鉴定后十几天,她又在医院做了流产手术,近几个月例假正常。
感觉事情可能远没有这么简单的检察官们,继续深挖,把调查的目光前移,又驱车前往当地市人民医院和市妇幼保健院,验证之前阿梅提交的其女儿及儿子的出生医学证明。
然而,两家医院相关负责人均表示,阿梅没有在他们医院分娩,也没有发出过相关出生医学证明。事情终于水落石出……
“不好!阿梅跑了!”
回到深圳,检察官马不停蹄的联系了法院,不同意对阿梅继续暂予监外执行,且阿梅通过伪造证据获取的社区矫正期不应计入服刑期,并督促法院尽快将阿梅收监。
法院当天立即对阿梅启动了逮捕程序。可是,阿梅这次好像感受到了什么异样的讯息,早已消失得无影无踪。当地司法局传来令人沮丧的消息“不好!阿梅跑了……”
机关算尽一场空
阿梅逃跑了,消失在茫茫人海。
网上追逃后,深检君继续跟踪案件。一年多后的2018年6月,受够了东躲西藏、担惊受怕日子的阿梅,在走投无路后投案自首。
细细算来,当初阿梅如果没有为了逃避监禁、一而再的提交这些伪造的证明,而是正常服刑,五年刑期现在也要结束了。但现在,其造假换来的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期,将不会计入刑期,不仅刑期要从之前算起,而且造假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刑满释放,将是几年后的事情。真可谓机关算尽一场空……
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告诉记者:“暂予监外执行,本是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对孕妇、哺乳期妇女等特殊人权的法律保护。如果被别有用心的利用,不仅直接影响罪犯矫正改造效果,而且会损害执法司法公信力。让犯罪分子既得到应有的惩罚又受到深刻的教育,真正自我反省、浪子回头,才是刑罚内涵的应有之义。深圳检察机关表示
:将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继续严把暂予监外执行审查关,为杜绝和打击逃避刑罚亮出‘利刃’,确保刑罚变更执行合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