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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司法

四川高院印发实施方案 全面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

2020/2/20 17:54:58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李佳芳

法治中国廉政网视四川讯(李佳芳 报道):为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全面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效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维护当事人合法诉讼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和《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结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实质化运行的实施意见(试行)》以及四川试点法院工作实际,省法院研究制定了《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分七个部分,对探索制度瓶颈解决之道、全面提升司法质效以及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等提出改革要求;明确了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人民为中心、实事求是、问题导向以及系统推进等改革原则;以每半年为期形成四个工作阶段并明确了每个阶段的工作目标;针对“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完善简易程序规则、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健全电子诉讼规则”五项改革试点内容,细化制定了26项改革措施,并对强化组织领导、制定相关制度规定、做好总结评估、加强审判团队建设、充分开展调查研究、提升信息化建设以及深入开展培训交流和宣传引导等提出了要求。

为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落地见效,省法院成立了由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树江任组长,相关分管院领导任副组长,其他相关院领导任成员,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对试点工作进行统筹领导和安排部署,还制定了《关于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分工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具体分工任务和时间进度要求,层层压实责任,统筹协调推进改革。

《实施方案》已于近日在四川法院内网发布。省法院及作为试点法院的成都中院及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成铁中院和成都铁路运输法院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要求以及《实施方案》的规定,全面推进各项改革试点工作,努力打造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四川样本”。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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