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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上诉案案情及一审基本情况

2020/2/24 17:00:14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李佳芳

法治中国廉政网视(李佳芳 报道):武宁县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18年7月28日,武宁县人民政府发布了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武宁县全域全年为禁猎区和禁猎期,公告禁猎有效期为5年。2017年1、2月的一天,被告人方卫平在罗坪镇漾都村洋田“梅垅水库”旁边的山场上架设13副蛇网诱捕野生蛇。2019年5月8日,被告人方卫平在罗坪镇漾都村农科所水塘边徒手抓到一条乌梢蛇。2019年5月10日,被告人方卫平在罗坪镇东边村大山下水塘边徒手抓到一条乌梢蛇。2019年5月15日,被告人方卫平在罗坪镇漾都村五里塘附近下坡的路上徒手抓到一条乌梢蛇。2019年5月17日,被告人方卫平在自家鱼塘边徒手抓到一条王锦蛇。2019年5月22日,被告人方卫平在自家鱼塘边徒手抓到一条王锦蛇。经江西亚林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乌梢蛇、王锦蛇(又称菜花蛇)均属江西省级重点保护动物,且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2019年5月6日,被告人方卫平在罗坪镇漾都村大埠头坟堆处,采取用木棍摁住蛇头的方式,猎捕到1条眼镜蛇。2019年5月7日,被告人方卫平再次在罗坪镇漾都村大埠头坟堆处,采取用木棍摁住蛇头的方式,猎捕到1条眼镜蛇。经江西亚林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2条蛇均为舟山眼镜蛇,该物种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属江西省级重点保护动物。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方卫平处扣押了活体王锦蛇1条,后于2019年5月27日予以放生。被告人方卫平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检举揭发了李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事实,协助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

武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方卫平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架设蛇网诱捕的禁用方法进行猎捕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其中猎捕舟山眼镜蛇,属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方卫平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所猎捕的1条活体王锦蛇被扣押后放生,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方卫平到案后,检举揭发李某的犯罪事实,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李某,属立功,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方卫平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武宁县人民法院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方卫平犯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五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方卫平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月25日周二开庭二审)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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