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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一线

酒驾男子遇交警夜查驾车逃跑难逃法律严惩

2020/3/8 13:56:42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李佳芳 刘欢

法治中国廉政网视(李佳芳 通讯员 刘欢)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咱们开车人的常识。可在四川乐山,眉山男子刘某不仅酒后驾车,遇到四川高速公安局四分局四大队民警检查时还驾车逃跑,最后当然是逃脱不了法律的严惩。


3月5日22时3分许,按照分局开展复工复产“春雷行动”的部署要求,大队长王林带领乐山警务责任区民警在G0512成乐高速公路乐山收费站设卡开展夜查整治行动, 发现一辆号牌为川Z的小型轿车在即将驶出收费站时走走停停,引起了执勤民警的注意,断定有问题,待该车出站后,立即向前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但驾车男子不但未出示驾驶证,民警还闻到了其身上浓浓的酒气。此时,该车男子趁着另外一辆轿车驾驶员向执勤民警问话时驾车逃跑。民警迅速通过车驾信息联系上该车车主刘某某,他称车借给弟弟在使用,得知弟弟存在酒后驾车嫌疑并驾车逃跑的情况后,表示立即联系弟弟前往执勤现场接受处理。20分钟后,一男子来到执勤站口,声称前来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民警通过视频证据、网上查询比对,确认该男子正是驾驶川Z小型轿车的男子。民警及时对其进行酒精检测仪核查,该男子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3.7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认定标准。面对证据,刘某对其饮酒驾车逃离现场行为供认不讳。


经询问,刘某当晚在家吃晚饭时喝了两瓶瓶酒,为了不耽误次日一早到乐山办事,认为当前正值疫情防控期间,乘坐高铁和客运车辆极不方便,想到高速公路免费通行,夜间应该没有交警执勤检查,当晚便借上哥哥的车驶向乐山,哪知驶出乐山收费站时被交警拦下检查,因担心酒后驾驶受到处罚,便上演了戏剧性的一幕。

民警对刘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出具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他将面临罚款、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严厉处罚。

四川高速公安提提醒:请广大驾驶员朋友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安全理念。喝酒后驾驶机动车就属酒驾违法行为,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还要受到刑事拘留。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请不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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