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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在线

八大队及时救助一名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的老年痴呆患者

2020/3/16 17:33:25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李佳芳 胡进


法治中国廉政网视(李佳芳 通讯员 胡进)为护航复工复产,认真做好大队路内秩序管控,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四支队八大队加强辖区道路巡逻巡视,2020年3月14日下午4时许,大队自贡警务区民警徐煜翔带领辅警宿汝佳在大队辖区巡逻途中发现一名老人在高速公路行车道行走,情况十分危险,徐煜翔连忙将车停在应急车道,做好预警措施,拉响警报,瞅准暂时安全的时机,连忙将老人扶上警车,并带到最近高速公路荣县南收费站口下站。到荣县警务室后,徐煜翔询问老人相关情况,想联系其家人,却发现老人言语表达没有逻辑,整个人迷迷糊糊的,而且身上有很大的酒味,实在问不出有用的信息。



于是徐煜翔用警务通上的人脸识别系统,查明了老人身份,并通过公安内网查询到老人及家人的相关信息,几经波折,终于找到了老人儿子的联系方式,联系上后了解到老人姓罗,住在自贡的贡井区,老人患有老年痴呆症,很多事情都已经记不清楚,言语表达也比较混乱。其儿子称现正在贵州打工,赶不回来,他马上联系在家的亲属来接老人。秉着为人民服务,方便群众的原则,徐煜翔把老人乐自高速公路贡井收费站,交由老人亲属接回,并告诫老人亲属好好照看老人,千万不能让其再上高速,因老人已经无法正常表达,为防万一,建议在老人身上留下个人信息和照看人的联系方式。家属十分感谢民警的所作所为,表示一定照顾好老人,不再让他走丢,回去后就在老人身上备好联系卡。

那么行人为什么不能上高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车辆,禁止进入高速公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相对于行人上高速带来的危害可以说,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代价不值一提。

那么行人上高速,有哪些危害呢?

一方面是危害行人的人身安全,高速路上车辆的车速都很快。以小型轿车120Km/h的车速为例子,其通过100米的距离仅仅需要3秒钟。驾驶人只要稍微放松就很难及时看到前方的行人,待注意到行人时往往已经来不及刹车被车辆碰撞,这种情况下导致行人伤亡的严重后果概率极大。更不用说重量大惯性大的大型货车和客车碰撞行人的后果了;另一方面危害高速路行车安全,在车速较高的情况下,司机突然看到前方行人时难免慌张,紧急避险时操作稍微不当就会造成车毁人亡的交通事故。且高速路的车速比较快,车流量比较大,发生事故后如有车辆因躲避不及就会引发二次事故甚至是连环交通事故,进而造成高速公路交通堵塞和严重的经济损失。

高速公路四支队八大队提示:法律明文规定行人禁止进入高速公路。因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发生的伤亡恶性事故教训累累,但现实生活中却经常出现一些人置国家法律于不顾,贪图方便在高速公路上行走,以至于造成人员伤亡的恶性交通事故。以往在乐自高速公路上行人与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中,行人负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占了绝大多数。所以:于公于私,行人千万不要进入高速公路。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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