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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司法

【司法便民】把法庭开到山区群众家门口

2018/7/24 11:36:24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徐庆涛 宋彦廷



法治中国廉政网视陕西讯(徐庆涛 宋彦廷):石泉法院落实代表建议,开设巡回审判点服务山区群众。

“前些年,老百姓有纠纷了,在路通、不耽误的情况下,要坐个把小时车前往县城或者后柳法庭,既耽误时间,来回路费也不少,现在在镇上就能打官司,不用颠簸跑腿了,感谢党委政府,感谢我们人大代表,感谢法院法官。” 7月19日,在石泉县喜河镇巡回审判点,当事人黄某某在休庭间隙说道。

让黄某某感慨不已的巡回审判点,是石泉县人民法院积极落实县人大代表提议,深化司法便民服务的有力举措。受当地交通、经济发展条件以及法院机构、人员配置所限,石泉法院辖区内共有11个镇,其中只有三个较大的乡镇设立了人民法庭。基层群众如果有纠纷要诉讼,需要到这三个中心乡镇或县法院机关去立案诉讼。这对于该县如熨斗、喜河、迎丰等位于大山深处,或被汉江阻隔的乡镇的群众来说,即使是到临近的乡镇法庭打官司,也要跋山涉水很长时间,费时费力又耗费金钱。

2018年初,在石泉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人大代表金海宽在分组讨论法院人大报告的过程中,对石泉法院工作提出了加强基层审判力量,在各个乡镇增设法庭,满足基层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服务的需求的建议。此建议一经提出,立即引起石泉法院党组的高度重视,院长单福东多次到各乡镇和基层法庭进行调研,探讨将审判力量覆盖基层乡镇的办法和思路。




由于法院自身人员与机构设置有限,要在所有的十一个乡镇都开设法庭,在客观上不可能做到。但单福东在调研的时候,亲身感受到那些位于边远乡镇的群众,对便利的审判服务的迫切需求的心态,这让他和院党组成员反复讨论研究,并多次与县人大有关领导会商讨论如何在现有人员与机构编制无法改变的情况下,尽最大可能,将法院的审判力量覆盖到所有的乡镇。最终,在集思广益下,巡回审判点制度应运而生!

打通司法便民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一直是缭绕在石泉法院党组心中的一个挥之不去的话题。近年来,石泉法院不断加大向基层乡镇巡回审判的力度,希望通过频繁的巡回审理,方便群众诉讼,并起到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的作用。




石泉法院巡回审判点制度,就是在那些没有设立法庭的乡镇推出三项便民举措。一是在镇上设立巡回审判点,置齐办案设备,涉及该镇的案件,法官定期到巡回审判点开庭审判、调解案件、办理诉讼事务,群众不用再到中心法庭去了。二是在依托各镇政务大厅,设立诉讼代办服务窗口,各镇确定一名人员代收代办相关诉讼材料,接受群众反映诉求,给法官转交转办。三是指导或代理群众做好网上立案和微信立案。这样,群众足不出镇就近办理诉讼事务,实现快速便捷维权。

看到“巡回审判点”的顺利落成,并开完首庭,金海宽代表欣慰地说:“虽然设立法庭的愿望没能实现,但“巡回审判点”发挥了人民法庭应发挥的职能,服务群众,方便群众的功能实现了。我对群众的期盼也算有个交代了……”

另:揭牌当日,石泉县人民法院后柳法庭在“巡回审判点”公开开庭审理首案——原告雷某某与被告喜河镇洞沟村黄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参与揭牌仪式部分领导领导、人大代表及村镇干部、当地群众旁听了案件审理。案件在法官的主持下成功调解。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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