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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一线

男子清明时节酒驾,高速公安“盘他”

2020/4/7 10:35:25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李佳芳 刘诗涛


法治中国廉政网视讯(李佳芳 通讯员 刘诗涛):随着清明小长假的到来,加之疫情的逐渐缓解,亲朋小聚、走亲访友等聚会聚餐活动增多,聚会时整几盅唠唠家常,嬉笑怒骂间没收住喝多了能理解,但是贪杯后又酒驾,这可就不能容忍了!清明节是个感伤的日子,古人在清明节都要“借问酒家何处有”,似乎“何以解忧?唯有杜康。”但是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九大队提醒大家,借酒消愁可以有,酒后驾驶不能行!

2020年4月4日晚上20时许,按照分局集中开展酒驾醉驾等严重违法的夜查统一行动的部署要求,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九大队雅安警务区执勤民警在多功收费站开展夜查整治行动,在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一辆白色丰田牌小轿车晃晃悠悠的驶入民警视线,民警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在民警检查驾驶员龙某相关证件时,一股浓浓的酒味儿扑面而来,民警立即对驾驶员龙某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驾驶员龙某表面表现出很配合的样子,但是真正测试时,却耍起了小伎俩,不好好配合民警进行酒精检测,嘴里含着吹气管不吹气,不然就是轻吹,在民警“教科书式”的“指导”下,驾驶员龙某吹气测试终于有了结果,结果显示驾驶员龙某血液酒精浓度含量为5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我中午跟亲戚喝了些啤酒,下午还睡了一大觉,这不晚上才带着家人开车回家,真没想到还是酒后驾车。”在民警进行测试时,驾驶员龙某一直在说自己很意外,但也很后悔。“希望其他驾驶员能吸取我的教训,以后还是不要酒后开车。”在铁的证据面前,驾驶员龙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查,驾驶员龙某是郫县人,4月4日上午8时许一行五人从郫县出发去芦山探亲,4月4日中午12时许在芦山亲戚家吃午饭,亲朋好友举杯换盏间喝了三瓶“雪花”啤酒,当晚19时30分许吃了晚饭后,驾驶员龙某心里想着休息了7个小时酒劲应该过了,正值清明假期,高速公路又可以免费通行,不会有高速公安检查。当晚19时50分,龙某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出发准备回郫县,途经多功收费站时就被执勤的高速公安查获。民警对驾驶员这一无知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详细的告诉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危害性,驾驶员龙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后悔不已。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进行了处罚,出具了强制措施凭证,驾驶员龙某将面临罚款1000元-2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的严厉处罚。

高速公安温馨提示:饮酒后体内酒精完全消化需要一定时间,大量饮酒后(特别是高度数酒),数小时内体内酒精很难消化分解,即使隔顿或隔夜,体内通常还会含有未分解的酒精,因此“隔顿酒”、“隔夜酒”依然可能导致酒驾。再次提示广大驾驶人,切勿将“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只当作口号,而是一定要落实在行动上。节日期间,亲朋好友举杯换盏,也要相互提醒,避免酒后驾车引发危险和悲剧。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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