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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一线

四川高速交警快速侦破一起交通事故逃逸案 获群众送锦旗感谢

2020/4/20 14:32:16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李佳芳


法治中国廉政网视讯(李佳芳 通讯员 赵洪):4月17日,“4.11”交通事故逃逸案伤者家属将一面题有“破案神速、为民服务”的锦旗送到高速公路四支队一大队办案民警手中,真诚感谢大队民警雨夜救援、通宵奋战、伸张正义,向不辞辛劳通宵办案快速侦破逃逸案件的办案民警表达感激之情。

4月11日04时30分许,高速公路四支队一大队接110转警称:在G05京昆高速公路成都往雅安方向距离名山收费站还有一公里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员受伤(含一名孕妇和一名婴儿),接警后大队值班民警万世浩、吴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前车遗留轮胎不知所踪】

民警到达现场发现仅有一辆白色小型客车停在客货车道内,在该车前方路面上有一个货车轮胎。根据现场驾驶员描述,是自己追尾的前车,事故发生后,轮胎就在地上了,但前方车辆驾车而去。同时表示前方车辆的颜色、车型均不知,只知道前车是一辆货车。

【破案遇多重困难】

在前车逃逸的情况下,后车驾驶员由于是先在摆好警示三脚架并安全转移乘客后才报警,事故时间又记不清了。而事故现场并没有监控设备,寻找逃逸车辆成为案件侦破的关键,办案民警只能调取事故地点后方2公里处监控设备记录,原以为案子会有所突破,却由于事故发生在夜间,加之当时该路段雨势很大,监控视频根本无法辨别车辆颜色、品牌,只能大致判断车型,案子一时陷入困境。

【灵活思路 逐一排查线索浮现】


办案民警转变思路,通过驾驶员报警时间,大致推断出事故发生时间,并对事故发生前后30分钟内通过监控路段的车辆一一进行记录,总共筛选出各类车辆90余辆,并逐一核实询问驾驶人情况,意图在众多车辆中逐步缩小范围。但是最初始终没有过往车辆驾驶员看到事故发生或者见过逃逸车辆。功夫不负有心人,在经过长达9小时的连续紧张排查后,最终民警获得了一条重要线索,一辆从西康大桥收费站下站的红色仓栅式货车尾部有明显被撞痕迹,经调查事故现场轮胎与嫌疑车辆轮胎的品牌、型号、规格完全相同,同时在嫌疑车辆尾部发现了白色小型客车碎片卡在里面。面对铁的事实,驾驶员对发生事故后逃逸的行为供认不讳,承认事故发生后因为害怕驶离现场。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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