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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聚焦

酒驾三进宫,生命安全悬空中

2020/4/21 10:14:28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李佳芳 周杨


法治中国廉政网视讯(李佳芳 通讯员 周杨):为有效遏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营造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2020年4月18日晚,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十一大队在仁沐新高速公路竹园收费站开展“百日安全”统一夜查行动中,查处一起第三次饮酒后驾驶机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属于典型的嗜酒如命,安全抛脑后酒驾违法行为。驾驶员郭某涉嫌“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当晚22时20分许,高速公安在仁沐新高速公路竹园收费站开展“百日安全”夜查行动,发现高速公路匝道口停着一辆川LNM**6号白色小型汽车,执勤民警立即上前例行检查,当民警靠经该白色小型汽车时,发现驾驶员(男)正在和副驾驶(女)换座位,企图逃避违法行为。经进一步调查发现,驾驶员郭某和妻子袁某在竹园镇石牛乡参加朋友聚会,期间郭某喝了一杯药酒(检查中谎称喝的啤酒),借着酒劲批评妻子驾驶技术不好,在妻子袁某劝说无果后驾驶车辆准备从竹园经仁沐新高速回乐山家中。在到达竹园收费站匝道入口时,发现有警察在站口,郭某为逃避检查准备和老婆袁某掉换座位,但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在呼吸式酒精检测过程中,郭某也是一度不配合,软磨硬泡企图拖延检测时间,最终在民警的说法教育下吹气检测,检测显示驾驶员郭某血液酒精浓度含量为5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进一步取证过程中发现,驾驶员郭某已经算得上是酒驾“常客”了,其于2013年12月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乐山市公安局处理后,又于2015年12月因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成都市公安局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当前的驾驶证也是2019年6月才重新申领的驾驶证,谁知还未满一年,将面临因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再次吊销的行政处罚,郭某也是悔恨不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郭某将面临10日以内行政拘留并处驾驶证吊销、罚款2000元的严厉处罚。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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