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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一线

C1证开大货车这位司机12分没了

2020/4/21 18:03:28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李佳芳 刘欢

法治中国廉政网视讯(李佳芳 通讯员 刘欢):没有金刚钻就别揽瓷器活,法律明确规定,驾车必须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但少数驾驶人竟抱着侥幸心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车辆上路行驶。


4月19日5时49分许,按照大队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百日行动”部署要求,乐山警务责任区民警在G0512成乐高速公路乐山至青神段执行夜巡任务,巡至乐山收费站时,发现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前后均未悬挂号牌,遂拦下该车进行例行检查,发现驾驶员出示的湘AR24××临时号牌有效期至2020年4月16日,已经过期,且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时,他称驾驶证放在家里忘带了。民警通过人脸识别系统对其进行身份识别,发现驾驶员蔡某某所持的驾驶证准驾车型是C1,2018年曾因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及准驾不符被交警部门处罚,驾驶证由B照降为C照,属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严重违法行为。面对铁证,蔡某某交代,驾照降级后,自己也知道不能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但因家境困难,加之自身技术单一,工作不好找,便心怀侥幸,铤而走险,受朋友委托将该车从眉山开到乐山上户,想靠着夜间蒙混过关,以此逃避执法部门检查,不过最终未能如愿。

民警对蔡某某进行了严厉的教育批评,告知其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实施驾驶未按照规定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元,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元、记12分,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四川高速公安提醒,广大驾驶员切勿为了眼前的小利益,造成更大的损失,不要抱侥幸心理,不然面对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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