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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一线

四川高速公安重拳出击 坚决打击交通违法行为

2020/4/24 10:13:55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李佳芳

法治中国廉政网视讯(李佳芳 通讯员 朱雨生):为严厉打击道路交通安全领域违法行为,有效遏制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近日,四川高速公安四分局依托沿线各收费站站口开展“百日行动”,行动期间,查货多起违法行为,战果显著,保障了辖区道路的畅通有序。

案例一:男子饮酒未醒,下高速被查处

4月17日,谭某隔夜酒未醒就驾车上路,在成乐高速眉山收费站被民警查处。

当日,民警在成乐高速眉山收费站设岗执勤,发现一辆白色面包车在进站口走走停停,形迹可疑,引起民警注意,遂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驾驶员打开车窗,车内飘出一股酒味。民警怀疑其酒驾,在检查谭某的证件后,民警示意谭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显示33.4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标准。

经询问得知,驾驶员谭某前一天晚上与朋友在眉山市东坡区修文镇聚会喝了一杯白酒,之后便到宾馆休息,本以为睡了一晚就醒酒了,次日上午便驾车从成乐高速返回广汉。民警对谭某的违法行为批评教育后,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机动车和驾驶证。谭某将面临罚款1000元至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同时驾驶证记12分。

四川高速公安提示:很多人会认为前一天晚上喝的酒,第二天开车没有问题,其实不然,酒驾的含义在于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不在于驾驶员什么时间喝的酒。

案例二:男子准驾不符,刚出收费站就被查处

法律明确规定,驾车必须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但仍然有少数驾驶人抱着侥幸心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车辆上路行驶。

4月19日,按照“百日行动”部署要求,民警成乐高速乐山至青神段执行夜巡任务,巡逻至乐山收费站时,发现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前后均未悬挂号牌,遂拦下该车进行例行检查,发现驾驶员出示的湘AR4**临时号牌有效期至2020年4月16日,已经过期,且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时,当事人称驾驶证放在家里忘带了。民警便通过人脸识别系统对其进行身份识别,发现驾驶员蔡某所持的驾驶证准驾车型是C1,属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严重违法行为。面对铁证,蔡某交代,自己知道不能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因自身技术单一,工作不好找,便心怀侥幸,想靠着夜间逃避交警检查。

民警对蔡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告知其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驾驶未按照规定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不相符合的车辆、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等多起违法行为进行相应处罚。

四川高速公安提醒:广大驾驶员切勿因小失大,更不要抱侥幸心理,不然面对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案例三: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司机还想蒙混过关

4月21日,民警在乐自高速井研南收费站对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检查时发现其尾部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且存在放大字号不清晰、未按规定安装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反光标识等多种严重违法行为。民警责令其当事人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但驾驶员称没有随身携带且拒绝提供身份信息,询问其尾部为何没有悬挂机动车号牌时,驾驶员百般抵赖,声称他只是为老板开车,不知道尾部没有悬挂机动车号牌。

民警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前必须前对车辆检查,这是每个驾驶员申领驾驶证时都会学习的基本安全常识,法律上没有“不知者不罪”的说法,所以这并不是车辆尾部不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理由。随后,民警通过人脸识别,核对驾驶员的身份信息,确定了驾驶员为宁某,准驾车型为B2。在证据面前,宁某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并将面临1100元的罚款,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准驾车型降级的处罚。

高速公安提醒:当前,高速公安正在开展“百日行动”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将紧盯“两客一危一货一面”重点车辆,从严整治超员载客、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违法停车、违法倒车、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危化品运输车不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行人违法上高速等“十类突出违法行为”,严查涉酒、涉毒、遮挡或者污损机动车号牌、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货车未按规定安装尾部防护装置和粘贴不符合规定的车身反光标识等易扰乱秩序和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行为,全力营造平安、有序的高速公路通行环境。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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