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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一线

偷天换日耍心机 东港交警破疑案

2020/5/12 9:02:32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代明

法治中国廉政网视讯:5月8日晚上19时40分,在辽宁省东港市红董线小甸子镇牌楼村路段,一妇女被行驶车辆刮撞,当场死亡。东港交警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勘察:当天正在下雨,现场路面只遗留逃逸车辆的风挡玻璃及后视镜碎片,经细致工作后,民警讲现场散落碎片带回连夜分析。


通过对散落物的拼装,民警初步确定该车为一款低端简易的小型车,但是车型不明确。结合调取事故发生前后附近道路的视频资料分析后,确定该逃逸车辆为一台无牌红色三轮车。于5月9日天刚蒙蒙亮,副大队长李林春、事故中队长崔永和刘强分三组对事故周边乡镇展开全面调查取证。经过民警和辅警连续工作近40个小时,一台有很大嫌疑的车辆进入侦查员视线。奇怪的是当民警对该嫌疑人走访时,发现该嫌疑人的车辆并没有损坏,不符合逃逸车辆损坏的相关特征,但是民警根据经验没有放弃对此嫌疑人的侦查。通过进一步对视频和这台没有损坏的车辆进行比对,发现两车并不是同一辆车,民警怀疑这个嫌疑人是采用了偷天换日的卑劣伎俩来混淆黑白,逃脱责罚。随后民警将嫌疑人吕某芝口头传唤至交警大队,在铁证面前,嫌疑人吕某芝交代了肇事后驾车逃逸的事实。


经查,嫌疑人肇事当夜将逃逸车辆从小甸子镇转移到孤山镇四门张村隐藏起来,为应付公安机关的侦查,嫌疑人在5月9日下午又购买了一辆与肇事逃逸车辆类似的三轮蹦蹦来顶替。最终经过事故民警52个小时的不懈努力,于5月11日零时将嫌疑人隐藏在一桥洞下的逃逸车辆查获,此案正式告破。现嫌疑人吕某芝已经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交警提醒: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终生禁驾。因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的,依据刑法规定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此,交警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千万不要选择逃逸,逃过一时,是不能逃过一世的,最终逃不了法律的制裁。(丹东市公安局供稿)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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