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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检察

乐山市公安局组织开展队伍教育整顿专题法制培训

2021/3/22 9:39:58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李佳芳 刘冉

本网讯(李佳芳 通讯员 刘冉) 2021年3月19日,乐山市公安局组织开展了全市公安队伍教育整顿专题法制培训。四川省教育整顿第十驻点指导组组长马宏及公安现场指导专班相关同志到会指导。乐山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邓华,市局在家党委班子成员、驻市局纪检监察组、综合指导组组长和市局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培训。培训会以视频会议形式开至全市各区县局。


培训会上,乐山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政委彭涛就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公安机关禁止逐利执法“七项规定”向与会人员作了专题培训。彭涛分别介绍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公安机关禁止逐利执法“七项规定”的出台背景和重要意义,并用生动精炼的语言和典型案例逐一对规定进行了详细介绍和讲解。一是用九个字对《公安机关禁止逐利执法“七项规定”》核心要意进行了概括,即:“不创收,不追利,守好物”。重点强调了违法规定的责任追究内容,可概括为“轻违规会被通报并取消评先评优,重违规停职或禁闭甚至追刑”。二是用九个字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核心要意进行了概括,即:“管住嘴,捆好手,做记录”。对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归纳为三点,即:领导干部干预执法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要受处分甚至追刑;领导干部对司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要受处分甚至追刑;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的要被处分和追责。三是用一句话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概括,即:“不要问、不要说,一切尽在不言中”。他强调,“不要问”就是非办案人员不要问案件办理情况;“不要说”就是办案人员不要说案件办理情况;“一切尽在不言中”就是干干净净的同事关系尽在不言中。他从“三个方面”归纳了该规定的责任追究,即: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要受处分甚至追刑;办案人员不记录或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要被处分和追责;同时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体系,作为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四是用9个字概括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即:“站好位,保距离,守‘底线’”,对其责任追究也用一句简要作了概括,即:轻则处分,重则追刑。


培训会最后,彭涛政委提出了“巧用‘加减乘除’,做好规定的贯彻落实”的要求,即:做好“加法”,提升业务水平;做足“减法”,破除顽疾痼瘴;做优“乘法”,突出科技引领;做实“除法”,强化督导问责。

乐山市公安局队伍教育整顿专题法制培训在与会民警中引起强烈反响,民警们纷纷表示,参加此次培训,让自己受益匪浅,进一步明晰了政法公安队伍教育整顿、党风廉政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要求,一定会从自身做起,锚定“四个铁一般”标准,持续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制约公正执法司法的堵点、影响公安队伍建设的难点,以教育整顿“6+4+N”模式开展自我整治,鲜明“执法规范化”导向,不断正风肃纪,严格自身要求,为新时代法治公安建设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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