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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议银行、保险、物业合同中加入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及约定送达地址合同条款
2021/3/22 9:51:07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李佳芳 郝景霞
本网讯(李佳芳 通讯员 郝景霞)
为贯彻落实最高法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要求,解决实践中案件总体送达周期长、成功率低、小额案件合意适用率低等问题,3月18日上午,四川成都武侯法院召开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暨约定送达地址座谈会,邀请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等十余家银行、保险、物业公司代表参加座谈。倡议各行业充分借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总趋势,将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及约定送达地址(含电子送达地址)合同的内容加入合同,对于标的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并明确约定同意人民法院根据合同中的地址电子送达裁判书、裁定书、调解书等裁判文书,有效应对实践中小额案件合意适用率低、送达周期长、成功率低等问题,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快速解决纠纷。

会议由武侯法院立案庭庭长谢黎明主持,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唐浩凌、民事审判第三庭及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座谈中,该院立案庭庭长谢黎明、民三庭副庭长车小娇分别介绍了约定送达地址、小额诉讼程序的规定及优势所在,并对合同条款中约定送达地址(含电子送达地址)条款及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条款的注意事项进行了充分提示。
该院副院长唐浩凌强调:“针对标的额在5至10万的案件,引导当事人适用小额诉讼解决纠纷,能缩短案件审理周期,省时省力。下一步,我们还将利用好小额诉讼绿色通道,从立案——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优先审理小额诉讼案件,打造武侯特色的小额诉讼程序样本,立足审判,为企业真正解决纠纷,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会上,武侯法院还向参会人员提供《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及约定送达地址条款建议文本》,倡议各行业广泛采用。
参加座谈会的各行各业代表也踊跃发言,就约定小额诉讼程序及约定送达地址的有效性、在实践方面将遇到的困难进行交流。成都农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这项举措非常好,对于银行处理小金额的借款纠纷非常有利,可以节约时间,大幅降低诉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