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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司法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服务保障 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21/7/16 9:56:45 来源:法治廉政网视   作者:李佳芳 姜郑勇

本网讯(李佳芳 通讯员 姜郑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新发展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决策部署,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结合全省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司法服务保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理念

1.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高度和长远角度,对创新发展作出战略性擘画和系统性部署,特别是提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要求打造带动全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新的动力源,赋予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使命。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是省委加强前瞻布局和系统谋划,提升四川在全国创新版图中的战略地位,把创新资源优势转化为高质量发展优势的总体部署、系统安排和实践指南。全省法院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战略定位,自觉承担人民法院肩负的神圣职责和重要使命,增强为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自觉性、主动性,为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重要承载区和创新要素加速汇聚地,建成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实现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更好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推动我省创新发展实现“四个提升”“两个高于”“一个倍增”的工作目标,坚持以我为主、人民利益至上、依法公正保护,不断推进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不断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不断优化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助力打造带动全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新的动力源,推动新时代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

3.工作理念

——坚持服务大局,依法严格全面保护。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围绕《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出的新要求,切实做到司法主导、严格保护,不断优化有利于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

——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群众司法关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知识产权案件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等制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效能,构建“严、大、快、同”的知识产权保护新格局,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司法需求。

——坚持改革创新,提升司法公信力。坚持以创新的方式保护创新,以公正高效的审判提升四川知识产权司法公信力、影响力和权威性,努力使四川成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优选地,推动知识产权审判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我省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构建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法治环境

4.加大关键核心技术司法保护力度,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聚焦“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加大对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生命健康、生物育种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妥善审理专利、集成电路、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等纠纷,强化司法裁判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功能,实现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强度与其贡献程度相适应,引导企业突破核心技术,带动技术和产业不断升级,助力我省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重要承载区和创新要素加速汇聚地。

5.依法保护科研人员技术成果利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支持我省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妥善处理因科技成果权属认定、权利转让、价值认定和利益分配产生的纠纷,准确界定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法律界限。依法妥善审理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奖励、报酬纠纷,保障发明人获得奖金和专利实施报酬的合法权益。依法审理涉科研经费纠纷,正确区分违反财经制度以及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的界限,激发科研人员科技创新的动力。

6.加强数字经济司法保护,推进数字生态健康发展。依法妥善审理数字化赋能产业发展中因数据权属、数据转让、数据服务以及数据市场不正当竞争引发的各类纠纷,积极探索人工智能、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等新领域新业态的司法保护规则,服务数字生态、数字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助力我省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实验区和成渝地区大数据产业基地的重要规划实施。

7.加强中医药传承创新的司法保护,提升中医药文化的国际竞争力。依法妥善审理涉中医药领域知识产权纠纷,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播。加强涉中医药专利、商业秘密、特色药材地理标志、传统中医药文化的司法保护,支持我省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及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争创工作,依法保障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强化健康四川建设科技支撑。

8.加强植物新品种权司法保护,促进种业科技创新。依法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品种的犯罪行为,确保种子市场供给安全。依法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等侵犯农业科技成果的侵权行为,妥善处理涉及品种权属、转让、许可使用纠纷,鼓励植物新品种转化实施,实现市场价值。推动提高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育种创新能力,促进种业自主创新和农业技术创新,培育具有突破性的“川种”品牌,强化四川乡村产业振兴科技支撑,确保粮食安全。

9.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依法审理各类侵犯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纠纷,依法惩治以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犯罪,准确把握商业秘密纠纷中罪与非罪的界限,妥善处理商业秘密保护与人才合理流动的关系,保护科技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诚实、信用的市场竞争秩序。

10.严格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惩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牢固树立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理念,加大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打击力度,充分发挥刑罚惩治和震慑犯罪的功能。对于恶意侵权、重复侵权、源头侵权、规模侵权、拒不履行生效裁判及恶意诉讼、虚假诉讼、妨碍诉讼等行为,综合运用行为保全、惩罚性赔偿、强制措施等保护手段,提高侵权成本,有效遏制侵权行为。

三、深化审判机制改革创新,推动形成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11.深化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效能。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为创新主体提供明确、稳定、可预期的规则指引。支持检察机关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起诉集中管辖,推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管辖集中优化和程序集约。监督和支持知识产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完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程序衔接,形成知识产权民事维权、刑事打击、行政审查工作合力,提升整体效能。

12.健全知识产权诉讼机制,解决知识产权维权突出问题。依法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灵活运用举证责任转移、优势证据规则和举证妨碍排除制度,切实减轻当事人的举证负担。完善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完善由技术鉴定、技术调查、技术咨询与专家陪审相结合的有机协调的“四位一体”技术事实认定新体系,有效解决专业技术事实查明难题。大力倡导诚信诉讼,严厉制裁毁损、隐匿和伪造证据等行为,有效规制滥用权利、恶意诉讼等行为,推动知识产权诉讼诚信体系建设。

13.优化案件繁简分流改革,提高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效率。进一步优化我省首创的“知识产权类型化案件快审机制”经验,推进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加大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域立案、在线开庭等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完善不同诉讼程序、诉调对接程序之间的转换机制和规则,促进知识产权纠纷实质性化解。积极受理、依法支持当事人提出的临时禁令申请,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及时性、有效性,促进裁判及时执行。

14.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大力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加强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人民调解组织、仲裁机构、行业协会等的协调配合,因地制宜创新解纷方式。强化跨部门多领域协作,完善与公安、检察机关等政法机关、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沟通联系机制,加强与高等院校、律师协会、行业协会的交流协作,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15.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建设,集聚知识产权解纷资源。依托天府中央法务区建设,充分发挥入驻的成都知识产权审判庭、成都互联网法庭的审判职能作用,以专业化法庭提供专业化司法服务,以法律要素的优化配置助推市场资源的牵引集聚,实现法院司法保障与中央法务区势能叠加、功能互促,助力我省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和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推动设立成都知识产权法院,优化我省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机构布局。

16.深化川渝法院司法协作,共建“知识产权双城保护圈”。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和前期川渝法院签订的知识产权交流合作协议、合作机制备忘录,推动知识产权司法、执法一体化会商研讨、联动协作。成渝绵以及川渝毗邻地区法院要围绕区域协同创新发展布局,支持科研布局互补、创新资源共享、新兴产业互动,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协同创新。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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