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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情况通报

2021/8/25 10:22:17 来源:法治廉政网视   作者:李佳芳


本网讯(李佳芳)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2019年8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要求实行月报告、月通报、“零报告”等制度。

2021年以来,深圳市检察机关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坚决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瘴痼疾,研究制定“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攻坚方案及问题线索倒查方案,深挖彻查违反“三个规定”问题;出台《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工作办法》《强化“三个规定”宣传教育方案》,通过开展“万长”大宣讲及公开承诺书签订活动,进一步提升“三个规定”的知晓率,营造执行“三个规定”的浓厚社会氛围。

为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深圳市检察机关2021年上半年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予以通报:2021年1月至6月,深圳市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50件,比2020年全年填报数增加66.7%。其中市检察院记录报告54件,11个基层检察院记录报告196件,无“零报告”单位;从过问、干预的来源看,来自检察系统的28件,占11.2%,来自检察系统以外的222件,占88.8%。

深圳市检察机关将持续抓好“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落实,坚持“逢问必录”,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强化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更有信心。(来源:深检君 )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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