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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司法

【以案说法】诉前调解顺民心 敬老爱老正民风

2021/9/28 16:49:21 来源:法治廉政网视   作者:徐庆涛 李涛


本网讯(徐庆涛 李涛)

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我养你小,你养我老

我养你小没有附加任何条件你养我老亦是无条件的义务

当面对忤逆不赡养老人的不良风气时

且看旬阳法院高新法庭法官如何在诉前将赡养矛盾及时化解

案情摘要

吕河镇周家阳坡村地处平定河上游,条件差,经济相对落后,近年来因分家不公、婆媳口角、老人生病等原因,导致高龄多病老人得不到妥善赡养事件时有发生。9月20日,该村支部书记周某反映,村上有两名年逾八旬的老人无人赡养,家庭矛盾一触即发。为此,特向法庭“求助”,希望法庭出面给予法律支持,妥善化解矛盾。

调解思路

经与镇调委会、司法所协商,确定首先告知其子女遗弃老人系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其次及时组织开展三力联调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再次,如果调解不成法庭当场立案、现场应诉、当即开庭审理判决,以震慑忤逆不孝的不法行为。

调解现场

9月26日,两位老人孤独的坐在村委会的一角,两家子女各自诉说着自己不赡养老人的理由与苦衷。法庭首先就我国赡养老人的法律法规,不履行赡养义务的严重后果向涉案子女进行了讲述,就赡养老人的无因性作了细致的法理剖析,打消了子女对因家产分配不公、子女认为父母偏心偏向等所产生的抵触情绪。参与调解的群众代表详细讲述了当年老人抚养子女所付出的艰辛、不易,涉案子女在情理法巨大威慑下心生愧意,态度均有所转变。

裁判结果

结合子女对赡养老人能力的不同,法庭适时给出了解决方案。最终在经过5个多小时的调解后,两家人就如何赡养老人达成了一致协议,协议达成后老人被子女接回家赡养。至此,老人在家里老有所养后顾无忧,子女在外务工心有所安。

法官说法

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在父母无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应当向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场所并支付相应的赡养费用,而不应因其他原因而免除。亲人间对簿公堂是我们所不愿意看到的,法院能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纠纷,但如何修复亲情,解除人与人之间的隔阂,还需整个家庭和社会的努力。希望我们都能传承孝老敬老的家风家训,共同提升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让我们老去的父母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安享晚年。(陕西旬阳法院供稿)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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