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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讲堂

以案说法丨好意请客,客醉归途伤亡,共饮人为何要赔钱?

2021/11/9 16:07:32 来源:法治廉政网视   作者:徐庆涛 刘锋强


本网讯(徐庆涛 刘锋强) 摊上事儿了!被告曹某、吴某很郁闷,一顿酒喝的,惹上了官司,要赔钱,着实懊恼。咋回事儿呢?

案情简介

2019年6月19日下午,被告曹某邀请王某、吴某一起聚餐,在聚餐期间,王某、吴某、曹某等人饮用白酒大约2斤。聚餐结束后,吴某与曹某将王某送到了其居所附近,等候王某之妻杨某来接,在得知杨某马上就到的信息后,曹某与吴某遂提前离开。当两人正要上车离开时,身后传来杨某的喊叫声,这才发现王某摔倒在台阶上并导致头部出血。杨某拨打120电话及时送医,王某先后辗转多家医院治疗,但因伤情严重于2019年7月20日抢救无效而死亡。

法官说法

旬阳法院审理认为,王某酒后回家途中摔倒受伤送医,从医院诊断可知,王某除摔倒导致的闭合性颅脑损伤等外伤外,其自身患有高血压、颅内动脉瘤、自发性脑出血等疾病,综合分析其病案资料,可以确定颅内动脉瘤、自发性脑出血等自身疾病是王某死亡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而酒后摔伤仅是王某死亡的诱因和次要原因。

被告曹某在餐馆预订宴席,并邀请吴某、郭某、李某与王某一起在餐馆聚餐,就餐后餐费也由曹某签单记账,曹某系该次聚餐活动的发起者和组织者,宴席活动的发起者和组织者较其他一般共饮人有更大的安全注意义务。

聚餐过程中,没有人对王某强行劝酒;王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酒量大小有清醒的认识,也应当清楚过量饮酒会对身体造成不良影响,王某未充分注意其自身安全,其本人应当对其过量饮酒带来的严重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王某醉酒后,酒宴活动的组织者和其他共饮人应当给予王某必要的照顾,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注意义务。吴某、曹某将王某护送至其居所附件等候杨某来接,在未将王某安全移交给杨某的情况下曹某喊叫吴某离开,随后王某摔倒受伤,二被告未尽到对王某必要的照顾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因此,法院酌情确定被告曹某的责任比例为8%,吴某的责任比例为2%,其余责任由原告自行负担,并据此制作了判决书,同时驳回了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聚餐饮酒是人际间常见的联络和增进感情的交流方式,其本身并无不妥,但同桌共同饮酒会产生附随义务,即对共饮人安全的必要注意义务。如果因共饮人对醉酒人护送、照顾不周发生意外,共饮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参加酒宴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饮酒务必适量,切勿无视自身健康状况贪杯、过量饮酒;

二、聚餐切勿强行劝酒,或者逞强斗酒,否则容易引发事端;

三、共饮人醉酒,聚餐组织者和其他共饮人应当妥为护送、照顾,以免发生不测。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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