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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司法

以案说法 | 好奇心引来官司,结果赔了7万多......

2021/11/12 15:29:37 来源:法治廉政网视   作者:徐庆涛 喻春阳

本网讯(徐庆涛 喻春阳) 都说好奇心害死猫,可猫没害死却害的人吃了官司,最近李某可睡不着觉了,因为自己一念之差赔了7万多,如果时光能够重来,李某再也不会犯这个错了,那究竟是什么事情让李某寝食难安呢?


案情简介

2020年4月21日中午,李某顶着太阳哼着小曲来到了一处矿山,原本李某只是想来捡捡矿石挖挖宝,却在捡矿石的过程中发现了不远处停着一辆挖矿用的挖掘机,遂上前查看,发现挖掘机车门未锁且内部空无一人,而挖掘机的车钥匙却放在车内,李某环顾四周无人,心里的好奇心便涌了上来,想试试驾驶挖掘机是什么感觉,来不及多想就一鼓作气登上了挖掘机的“宝座”,拧钥匙、踩油门、打方向一气呵成,最终因操作错误连人带车翻入沟道中。

事故发生后,挖掘机车主张某闻讯赶来,看到自己的车辆损毁严重,心也是凉了半截,但是张某还是第一时间拨打了120将李某送医,所幸李某并无大碍。后张某雇人将挖掘机拖离现场,经厂家查验该挖掘机已失去维修价值,建议报废处理,张某遂找上李某要求赔偿损失,李某不予赔偿,张某起诉至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旬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李某未经原告允许,擅自驾驶原告的挖掘机,致使该挖掘机翻入沟道而受损,被告李某应当对原告因此遭受的合理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案涉挖掘机系工程机械,原告理应对此尽到必要的管理和注意义务,而案发时挖掘机的车钥匙放置在挖掘机上且车门未锁,被告李某驾驶挖掘机时现场亦无人管理,因原告张某疏于管理和防范,未尽到必要的管理和注意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故原告张某应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案涉挖掘机受损严重,已失去修复价值,客观上已失去继续运营的条件,且原告已对案涉挖掘机损失主张了权利,故本院判令被告按该挖掘机受损前的市场价赔偿原告车辆损失,对原告主张的停工损失不予支持。综合本案实际情况,本院酌定原、被告分别承担10%、90%的责任。

法官说法

法官说法:众所周知挖掘机属于工程机械,行为人驾驶挖掘机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质,对此类工程机械车辆享有所有权人相较于一般车辆应负有较大的管理和安全注意义务,他人若明知自己不具有驾驶工程机械车辆的能力和资格,却擅自驾驶致使他人财产遭受损害,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其相应的民事责任,对工程机械车辆负有管理和安全注意的义务人,未尽相应的管理和安全注意义务导致发生事故,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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