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司法
代购毒品赚差价,判你八年没商量
2021/12/20 10:26:37 来源:法治廉政网视 作者:徐庆涛 刘锋强

本网讯(徐庆涛 刘锋强)
瘾君子邵某帮“发小”代购冰毒渔利被判刑。近日,旬阳法院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法院经审理后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邵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0000元;并追缴违法所得。
经审理查明,在2019年7月至11月短短4个月内,邵某通过渠道帮多名吸毒人员从郭某处代购冰毒多达36次共计14.9克,郭某以“埋雷”或者以放速递易柜等方式给吸毒人员提供冰毒。邵某从中赚取差价2998.1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邵某为吴某、郭某、成某代购冰毒用于吸食,部分交易的收、付款之间存在较大差价盈余,能够确认邵某系从中牟利,变相加价贩卖毒品,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遂作出以上判决。该案经二审终审,维持原判。
法官寄语:毒品不仅严重危害身心健康,更严重危害社会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将受到法律严惩。为了家庭幸福和社会安宁,请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法律规定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陕西省旬阳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