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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民】失足坐牢妻子提离婚 狱中开庭调解促改造

2018/8/20 16:45:18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徐庆涛 宋彦廷

法治中国廉政网视陕西讯(徐庆涛 宋彦廷):离婚案件是民事案件中占有比例较多的案件,有为感情纠葛无法共同生活的,有为财产争得你死我活的,更有第三者插足而使家庭破裂的……日前,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法官驱车百里之外,在高墙内成功调解了一起监内服刑人员离婚案,使该服刑人员放下思想包袱积极接受改造。

李某与谭某原本是令人羡慕的一对夫妻,二人通过在外打工相识相恋成家,并生育一儿一女,四口之家原本过着其乐融融的生活。但谭某却因一时糊涂,犯下抢劫罪被依法判决有期徒刑六年,后在汉江监狱服刑。独自抚养两个年幼的孩子的李某十分辛苦和无助,便向石泉县法院起诉,要求与谭某离婚。

承办法官考虑到虽然被告谭某因触犯刑律入狱服刑,其妻子提出离婚符合法律规定,但是如果没有做好谭某的思想工作,可能会使其自暴自弃不利于对其服刑改造,会对之后的社会治安埋下隐患。于是法官在本案送达阶段多次与监狱管理人员联系沟通,通过他们对被告人进行情绪开导。同时,通过与汉江监狱沟通,将此案巡回至汉江监狱开庭。庭审中,为避免双方情绪的激动,承办法官循序渐进,结合案件事实情况给被告讲解《婚姻法》有关离婚的规定,劝说其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考虑,双方应当互相体谅。同时也劝说原告考虑到被告在狱中改造以及将来出狱后的人生,在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上适当进行让步。

最终,在法官耐心的讲解下,被告谭某认识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妻子及原本幸福的家庭带来的巨大伤害,诚心向原告李某致歉,原告李某也同意将儿子的抚养权让与谭某,并在谭某服刑期间如常抚育儿子,以解除其后顾之忧,同时放弃对共同财产的主张,以此为谭某今后的改造和出狱后的重新生活留下积极的念想。在法官的调解和原告的主动让步下,被告谭某解除了思想包袱,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离婚,女儿由原告抚养,儿子由被告抚养,儿子在被告服刑期间由李某负责抚育,共同财产归被告所有。

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后,了却一桩心事的谭某,感激涕零的对本案承办法官说道:“太谢谢你们了,为了我的事你们来回奔波好几趟,解决我的后顾之忧,我一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来把孩子教育好…”承办法官也鼓励其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减刑出狱,重新开始新的人生。

法官寄语: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首已是百年身。违法犯罪的事情不光会对受害者造成很大伤害,同时也会对犯罪者人生和其家庭造成毁灭性的打击。希望广大群众能够学法懂法守法,不要为了一时冲动或者贪图小便宜去触犯刑律,酿成后悔莫及的苦果。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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