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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秒变“房东” 男子虚假卖房被刑拘

2022/2/25 10:13:36 来源:法治廉政网视   作者:李佳芳 李刚 刘媛媛


本网讯(李佳芳 李刚 通讯员 刘媛媛) 一套80多平米房屋,售价20万元,原本以为捡到便宜,却没想到竟是一场骗局。近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在接到市民报案后,高度重视、迅速侦查,成功破获一起合同诈骗案,抓捕犯罪嫌疑人1人。

案发:警方迅速立案侦查

2022年2月14日,虎年新春佳节的喜庆余温还未消散,经侦大队就接到市民彭女士的报案,称:自己在翠屏区上江北买的一套住房原来是别人的,被骗了20万元。

办案民警见彭女士焦急万分,情绪十分激动,耐心安抚她后,经过详细询问了解到:2018年,彭女士从一名男子邓某某手中购得上江北一套住房,随后邓某某又向彭女士反租该住房,但从2021年10月起邓某某就未再支付其租金,又一直联系不上邓某某,当彭女士准备去收回的那套房屋时,发现该房屋其实另有真正房主,遂到相关部门查询后,发现自己上当受骗。

为充分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民警对案情经过认真分析和研判,并迅速立案侦查。

调查:租客合同造假 卖房成骗局

“这是一起典型的合同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就是利用群众‘捡漏’心理,精心设计的一场骗局……”主办人员王警官介绍道。

经警方进一步调查,经侦大队查实:嫌疑人邓某某自2017年起一直租住周某某位于翠屏区江北某小区一套80多平米的房屋,因个人长期游手好闲,无固定收入,又得知彭女士一直想买一套住房便起歹心,并精心制作了一份虚假购房合同。

2018年9月18日,邓某某邀约彭女士看上江北租住的那套房屋,并告知其该房屋是自己向原房主周某某购买的,向彭女士要价35万元,因是安置房无房产证,只有一份与周某某签定的购房合同,并向彭女士出示那份虚假购房合同,骗取了彭女士的信任。彭女士与邓某某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最终以20万元成交,双方私下签定新的购买合同。随后,为确保假合同一事不被发现,嫌疑人邓某某又向彭女士回租该套房屋。

2020年4月,邓某某出售并回租彭女士那套住房的真正房主周某某收回该房屋后,邓某某仍一直向彭女士支付租金到2021年10月后就失去联系。彭女士因一直未收到邓某某的房租,在多次联系邓某某无果后,察觉该房屋存在问题,遂要求邓某某回购该房屋,但邓某某一直不与其见面。

2022年1月,彭女士获知自己购买的那套住房并非邓某某所有,经调查得知该房屋一直为周某某的安置房,从未有过买卖记录,才意识到自己上当被骗。

归案:合同诈骗案成功侦破

为迅速抓捕犯罪嫌疑人邓某某,经过近50多小时的连续侦察,案侦民警通过信息查询和调查走访,在上江北另一小区发现邓某某的活动踪迹。

2月17日,通过周密部署、蹲守调查,案侦民警终于将犯罪嫌疑人邓某某抓捕归案,并立即开展审讯工作。

审讯中,犯罪嫌疑人邓某某开始对民警的案件讯问回答模糊不清,但在大量证据面前,邓某某防备心理逐渐瓦解,并承认制作虚假购房合同诈骗彭女士的违法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邓某某已依法被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警方提示:天上无馅饼,“捡漏”需谨慎。购买房屋时一定要认真查验卖房人的有效房产手续,并到房管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查询核实,切忽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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