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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司法

我的好邻居,我们和好吧!

2022/3/3 10:01:41 来源:法治廉政网视   作者:徐庆涛 陈香


本网讯(徐庆涛 陈香)

法庭故事

邻里纠纷一直是社会上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俗话说:“远水难救近火,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难免发生各种矛盾纠纷,若矛盾处理不好,不仅会导致邻里之间矛盾升级,更易使邻里之间未来的相处生活“摩擦起火”。近日,旬阳市人民法院甘溪人民法庭利用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妥善调处一起相邻权纠纷,将这起纠纷成功化解在诉前。

基本案情

2005年,李某、安某两家先后相邻建房,从旧址乔迁后成为邻居。2021年李某在房屋南侧,即与安某相邻界畔处修建了水池、水泥护栏,安某以相邻排水、通行受到影响为由,找李某理论,双方发生争执、栏杆砸损、矛盾激化。报警后经公安、镇村调解,因双方对界畔问题分歧较大,调解未果。李某便诉至法院,要求修复护栏、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调解过程

甘溪法庭收到该案后,经过阅卷认为本案邻里纠纷属于典型的宜调不宜判案件,遂启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承办法官多次上门找村组干部了解情况、沟通协调,利用年关返乡,双方居家的机会,立即邀请当地司法所、派出所、村干部到现场进行查勘,联动开展诉前调解工作。调解人员和当事人围炉而坐,通过交谈,找出矛盾的根源,寻找调解突破口。从相邻权纠纷处理原则即“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入手,劝导双方用长远眼光看待问题,用理性、合法的方式处理矛盾。在勘查现场,调解人员一并帮助他们协调好栏杆修复、排水、通行等相关事宜,双方当场签署了调解协议书。


社会效果

群众利益无小事,甘溪法庭对不适宜直接下判的案件,充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各方联动、形成合力,不仅解决了当事人迫在眉睫的问题,也化解了双方之间的积怨,修复了受损的邻里关系。

在千百年延续的传统思想里,邻里,终究是一种不是亲人胜过亲人的关系。“邻里团结是非少,家庭和睦百事兴”,和睦、和谐的邻里关系,不仅能够使人心情愉悦舒畅,而且还有利于个人成事立业。只要邻里之间多些包容,少些矛盾,谁又能没有一个好邻里呢?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物权人应按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邻里关系是和谐社会关系最基本的单元,和睦谦让既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提供互相便利也是法律义务。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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