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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网售淫秽视频获利被查处

2022/3/4 9:27:03 来源:法治廉政网视   作者:耿焕文

本网讯 近日,辽宁省丹东市公安局振安分局开展“净网2022”行动,破获一起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件,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

2022年2月,振安分局太平派出所在侦办一起“帮信”案件过程中,对丹东籍青年刘某宁手机内信息进行核查时,发现其涉嫌买卖淫秽视频牟利。据了解,刘某宁手机中的100余部淫秽视频均从一网友手中购得,半年来,刘某宁通过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广告,吸引全国各地网友咨询购买,后以一元钱的低价打包出售给他人,经查,刘某宁出售淫秽视频26人次,共计盈利50余元。

经过进一步深挖调查,确定了刘某宁手机中的淫秽视频来源系山东德州男子刘某君。在锁定了刘某君行动轨迹后,2月23日,分局治安大队联合太平派出所奔赴山东德州将刘某君抓获。审讯中,刘某君对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一千余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互联网传播淫秽色情内容,不受地域空间限制,播速度快、范围广、危害大,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在此,丹东警方提醒广大网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民也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任何触犯法律的行为,我们都不容忍、不姑息,坚决严惩不贷!请正确、健康使用网络,发现淫秽色情电子信息时,做到不传播、不点击、不下载,并及时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辽宁省丹东市公安局供稿)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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