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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宽甸公安秸秆禁烧护春耕

2022/3/21 10:37:47 来源:法治廉政网视   作者:柳黎黎 隋敏

本网讯 3月正值春耕备耕的好时节,为守护辖区碧水蓝天,保护良好生态环境,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多措并举,全面开展秸秆禁烧工作。

3月9日,大西岔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辖区东河套边有火光,遂立即驱车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发现村民高某平正在田地里焚烧杂草和秸秆,民警立即上前制止,并要求其立即扑灭火患,随后将其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经询问,高某平对其在明知防火令的情况下,仍然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高某平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被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3月10日,牛毛坞派出所在巡逻工作中发现,辖区有浓烟冒出,有一名村民在现场,正在对秸秆进行堆积焚烧。民警立即驱车前往现场,经核实,村民马某义为了能顺利春耕,将自家地中遗留的玉米秸秆就地焚烧。经询问,马某对其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马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3月10日,永甸边境派出所民辅警深入田间地头开展秸秆禁烧宣传活动,活动中,民辅警采用横幅、音频、宣传册、致村民一封信等形式,引导村民自觉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确保宣传工作进村入户、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形成秸秆禁烧的强大舆论氛围。


3月12日,杨木川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辖区杨木川镇白鹭村六组,有人违规露天焚烧秸秆。接到报案后,民警立即到达现场、发现在一处农田里发现有滚滚浓烟,有人正在田地里焚烧秸秆。民警立即制止违法嫌疑人郭某的行为,并将该人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经询问,郭某在明知政府有相关规定不允许露天焚烧秸秆的情况下,抱有侥幸心理,私自在自家田地中焚烧秸秆。目前,对郭某被依法予以行政罚款两百元的处罚,并进行了批评教育。郭景龙对其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表示十分后悔,并保证以后不再犯类似的错误。(辽宁省丹东市公安局供稿)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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