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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一线

对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思考

2018/8/27 9:18:17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柯林

法治中国廉政网视四川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和道路里程随之增加。但因现行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力度不够,未形成长效、常态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氛围,导致广大交通参与者安全、文明出行意识远远滞后于车和路的发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形势依然严峻。虽然基层交通民、辅警恪尽职守、夜以继日地纠违法、排隐患、堵源头,但道路交通事故发生频率仍然居高不下,在大量消耗基础警力、物力、财力的同时,取得的社会效果不胜理想。如何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成效,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安全出行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出行氛围,已成为了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一大难题。下面,笔者就如何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谈几点粗浅看法,不妥之处,敬请各位同仁指正。

问题现状

群众交通安全法律意识不强。近年来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加快,城乡摩托车、三轮车、面包车、电瓶车、拖拉机等经济实用车型倍受青睐,但其中多数驾驶人文化程度低,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淡薄,导致交通违法问题突出。尤其农村道路上打场晒粮、乱摆摊点、农用车拖拉机载人、无证驾驶、超速驾驶、酒后驾驶、不戴头盔和超员等现象普遍存在,安全隐患十分突出。

社会参与宣传教育氛围不浓。当前交通安全宣传主要以公安交警推动为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各级组织主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意识不强,很难形成浓厚社会宣传的氛围。新闻媒体出于现实原因,只热衷于报道点击率较高的事件,不太愿意花费精力开展全方位的交通安全公益宣传。

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建设不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仅停留在专项整治、重大活动、重要时间节点,在专项工作结束后,宣传工作随之结束,或者就是停滞不前,努力形成的浓厚宣传氛围也随之淡化。宣传推动多为公安交警部门,作为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履行宣传职责上缺乏有效指导、监督,致使主动参与、齐抓共管的格局难以形成。

问题成因

各界重视程度不高。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确立了政府、交通、教育、新闻、广电及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具有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责任和义务,但大多数单位认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宣传工作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情,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仍然依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单打独斗”。即使相关媒体开展一些宣传教育工作,也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主动联系协调才开展,未切实形成主动宣传意识,更未形成单位、部门齐抓共管、主动履职的局面。

教育宣传针对性不足。目前,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中,各地有计划的宣传教育对象基本以客货运企业驾驶人、满分学习人员、学生等群体为主,针对事故高发群体及文化层次较低的群众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较少,导致日常受教育对象群体仍相对狭窄,缺乏广泛性、全面性。基层交警部门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时,大多未认真探索、分析辖区道路交通事故的成因,且未针对不同职业、不同年龄的受教群体,针对性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导致目前宣传工作仅仅流于表面和形式的宣传,只能是事倍功半,收效甚微。

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缺乏。当前,各地开展的交通安全宣传多采用召开宣讲会议、集中发放宣传单、网络平台发布等形式,宣传受众面有局限,仅客运站、学校、驾校等单位建有部分交通安全板报、宣传栏等设施,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阵地鲜之甚少。尤其是农村地区,乡镇及村级组织对交通安全重视不够,宣传阵地建设严重不足,几乎处于空白,而农村地区群众普遍为留守中老年人,文化水平低,无法利用新媒体渠道获取交通安全知识,农村群众交通安全知识获取难。

宣传保障投入不到位。当前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策划、组织、实施都是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主责主抓。社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宣传活动多是被动开展,为节约经费,能简则简、能省则省,应付了事。乡镇、社区、村级组织在交通宣传经费也鲜少列支,开展宣传活动从事宣传的队伍、阵地建设更是无从谈起。

几点建议

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需部门协作、共同参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事关社会经济发展、民生问题,各级、各部门应当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一是厘清职责,落实责任。要充分依托道安办平台,积极协调组织各行业、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同时,根据宣传的特点,制定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考核方案。各行业、部门要认真对照现行法律法规,厘清本行业、本部门交通安全宣传职责,主动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部门考核项目,逗硬考核,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二是加强联动,充实队伍。要充分发挥“两站两员”平台作用,加强业务检查指导,强化工作考核,切实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延伸至村、组、社区及家庭;要充分发动群众志愿者,切实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宣传效果。要着力打造高素质宣传队伍,配齐专职宣传人员;同时要加强宣传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宣传岗位人员理论水平及工作能力。三是充分发动,积极参与。建议由上级公安机关主动联系上级新闻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对涉警谣言、涉警谬论等行为整治力度,切实形成良好的宣传氛围;同时,基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主动联系辖区社会影响力较大的新闻媒体,及时宣传交通安全正面信息。四是主动争取,强化保障。要主动向本级党委政府争取,将交通安全宣传经费纳入本级地方财政预算,单列开支,专款专用;同时要利用辖区企业、厂家开展促销等活动时节开展交通安全文明宣传,减少宣传费用开支。

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需提高参与者的主动性、积极性。当前,城乡部分群众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仍然存在抵触情绪,加之在实际工作中,交警部门更多的是从交通管理者的角度去解释和宣传交通安全,要求群众理解和配合交警部门的交通管理工作,但却没有站在广大群众的立场去为群众困难着想,为群众排忧解难,只告知群众不能这样做,却不告知群众应该怎样做,这就使得许多时候,群众虽然体谅交警的辛劳但却不满意交警的工作。为此,作为交通安全管理主力军,基层公安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应对主动探索创新,在原有的宣传教育方式上继续创新。一是深化警示教育。在现有的警示教育工作上,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将当前开展警示教育的材料制作成警示教育音视频材料,通过播放典型交通事故现场视频、家属采访、事故成因剖析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切实提高其思想认识。二是创新宣传模式。积极向本级政府争取,加大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投入,通过电视投稿、电台有奖竞答、举办交通安全现场竞答、发放宣传物品等方式提高广大群众参与宣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将交通安全宣传内容拍摄成微电影、改编成文艺节目,通过增强交通安全宣教的趣味性、知识性、互动性,使宣教的内容入脑入耳入心,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参与度。三是深化法制宣传。结合“七进”、“五个一”、法制扶贫等工作,以“两站两员”为平台,及时开展走访宣传活动,以辖区乡镇、社区、村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为牵引,深化会前学法的工作制度,及时向广大群众宣传讲解出行过程中注意事项,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四是改变宣传方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其实质就是民警与群众沟通的一个过程,在很多时候,用换位思考、将心比心等方法往往比指手划脚、指责对方等方式效果更好,通俗易懂的地方语言比艰难晦涩的官方言语更能让人介绍,因此,在日常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过程中应对以拉家常的方式开展。

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需紧贴实际、常态开展。随着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随之提高,广大群众尹然成为了交通参与者,因此,基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摒弃以往狭窄的宣传理念,面向全社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将全体交通参与者纳入被宣传对象。同时根据辖区交通参与者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文化层次、学历层次、年龄阶段、身份地位的群体,制定不同的宣传教育计划。一是针对机动车驾驶员开展警示教育。随着现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广泛宣传,驾考工作机制的日益健全,驾驶人员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了解掌握程度随之增加,但因经济利益、侥幸心理等因素影响,部分驾驶人员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置之惘然,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三超一疲劳”、酒驾等违法行为伴之而生,因此,基层公安交管部门应当通过组织观看重特大事故现场录像、图片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其思想认识。二是针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开展法制宣传。随之电动自行车的普及,非机动车驾驶人保有量日益增加,但因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非机动车需要驾驶资质,且违法成本较低,导致此部分人员在驾驶过程中经常置安全于不顾,闯红灯、逆向行驶、超员等违法行为随之增加,针对此类人群,应对从宣传现行法律法规着手,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其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三是针对行人开展文明出行宣传教育。近年来,通过各级党委政府、公安交管部门的共同努力,大城市的“中国式过马路”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截至目前,部分中小城市仍然存在“中国式过马路”现象,在重要时节非机动车随意占用机动车道、行人乱走路现象尤为突出,通过组织学习文明出行提升广大群众遵纪守法意识;如在农村春耕秋收等农忙时节,是组织宣传民警深入到田间地坎,通过与农民群众拉家常和开展同吃、同住、同劳动“三同”活动,教育引导其安全、文明出行。

(作者单位:四川省广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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