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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司法

谁泄露了我的信息?丨旬阳法院审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

2022/6/10 9:59:40 来源:法治廉政网视   作者:徐庆涛 陈芳


本网讯(徐庆涛 陈芳) “2022年5月1日您的银行卡在赛格百货消费18000元,咨询电话020-510XXXXX……”

您的手机号码中奖了,请拨打咨询电话……”

生活中,相信大家都曾收到过类似的信息或电话。面对这种情况,常常让我们陷入迷茫,是谁泄露了我们的信息?


近日,旬阳法院刑事审判庭办理了这样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2019年期间,李某发现微信好友王某的微信朋友圈中有收购电话卡信息,遂联系让其推荐收卡人。王某按照李某请求将收卡人的微信二维码推荐给李某,李某遂与收卡人联系并约定每张电话卡出售价格为80元至100元。之后李某通过电信代办点工作人员,使用90人身份证为其办理电话卡276张,李某根据收卡人提供的信息,将其收购的200余张电话卡发往华阴、延安、山西临汾等地,李某获利1.5万元。李某将上述电话卡出售后,其中有电话卡被不法人员利用实施诈骗,致使他人遭受经济损失18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

李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未经他人允许私自将办理的276张电话卡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利万余元,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构成坦白,主动退赃,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对李某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官提醒

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事件日益增多,在此,法官提醒大家,一方面切记加强对个人身份信息的保护,办理业务时不要轻易地将手机交给他人,以免信息泄露,造成不必要的人身财产损失;另一方面公民个人信息不容侵犯,非法获取他人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就会构成犯罪。(陕西省旬阳市法院供稿)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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