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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司法

干活要不到钱,起诉到法院却又撤诉……

2022/7/21 9:51:17 来源:法治廉政网视   作者:徐庆涛 刘娟

本网讯(徐庆涛 刘娟)

干活要不到钱,起诉到法院却又撤诉 -

干了活却要不到工资,

无奈起诉到法院又撤回起诉,

法官却让原、被告都回去,

那拖欠的工资就这么算了?

事情真相远不至此!


案例背景

近日,旬阳法院速裁中心受理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早在三年前的2019年5月,原告高某受雇为被告李某承包的四海逸家工程铺贴瓷砖。

至2021年2月10日被告李某共向原告高某支付了劳务费31429.00元,但原告高某自己根据工程量、约定单价手记账薄及2021年2月10日被告李某向其出具的欠条,经计算扣减后认为被告李某尚拖欠劳务费4099.00元。后,原告高某多次催要欠款,被告李某未再支付,无奈之下原告起诉到法院。


应诉后,被告李某辩称不拖欠原告高某劳务费,原告高某提供的被告出具的欠条仅载明“今有李某欠高某干活工费,在高某与李某交于工费单之后,李某承诺于二零二一年十月一日之前付清人工费。”并未明确具体数额,现时隔久远也无法与原账薄核对,原告高某自己手记账目未经其签字确认不具有法律效力。

庭前,原告高某见被告李某如此说辞不由得怒火中烧,双方为此发生了激烈地争吵,调解工作陷入僵局。案件承办人周法官未再次组织调解,而是分别缓和双方情绪平息怒气,随后详细询问了、被告干活的工程量、用时、相关在场人和前期劳务费具体支付事项、完工后双方核算支付事项。紧接着要求被告尽快提交原始账本与原告进行账务核算,若无法核对或者双方对工程量争议大,任何一方均有权申请工程量鉴定,同时又苦口婆心向双方释明了诉讼风险“五笔账”。

然而,原、被告均对调解解决纠纷无异议,但对支付数额争议较大,周法官又反反复复多次沟通协调,最终原、被告愿意各自退让一步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李某当场微信转账支付原告高某劳务费1200.00元,原告高某需撤回起诉。至此,这件讨薪案圆满结束,遂有了开头一幕。

法官提醒

辛苦赚钱不容易,打工出力要留心。

工作完成即算账,签字确认不可少。

证明欠条须分清,欠款数额要明确。

证据材料及时存,依法维权才有效。

(陕西省旬阳市法院供稿)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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