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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司法

“护身符”来了,请及时查收丨“亮剑”家暴 护她平安

2022/7/25 10:45:05 来源:法治廉政网视   作者:徐庆涛 代娟


本网讯(徐庆涛 代娟)

【前言】

家是如伞的大树,遮挡酷夏的骄阳

家是温暖的港湾,拂去疲惫的征尘

家是永远的牵挂,珍藏幸福的存根

然而对遭受家庭暴力的人而言家却成为最危险的地方 7月19日,旬阳法院神河人民法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了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为一名遭遇家暴的女子“撑腰”。


【案情回顾】

小妮(女,化名)与小华(男,化名)二人系自由恋爱,相识两年后一起走进了婚姻的殿堂,婚后共同孕育了一儿一女,至今已携手共度十五载春秋。本应是幸福美满的家庭,双方却因各种琐事之争矛盾不断,小华逐渐暴露出家暴倾向,为此,小妮多次向当地派出所报警,但小华屡教不改,无奈之下,小妮向法庭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书。

【裁判结果】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前往当事人住所地派出所调取案卷材料,审查报警记录、受伤照片等证据材料,在查明小妮及家人可能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后,随即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并依法将裁定书向村委会、辖区派出所、小华、小妮送达,同时警告小华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面临的司法处罚。同时,神河法庭向当地派出所和社区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全方位保障人民法院生效禁令的实施,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温馨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为了最大限度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该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与民事诉讼程序的关系,明确了家庭暴力的形式,适当扩大代为申请的情形和主体范围;明确了证据形式及标准,加大了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惩治力度。(文中人物均系化名)(陕西省旬阳市法院供稿)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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