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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司法

假馅饼or真陷阱丨挣快钱秒变帮信罪,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2/8/10 12:16:31 来源:法治廉政网视   作者:徐庆涛 刘小荣 刘玉凤

说好的挣快钱

秒变帮信罪

被判

有期徒刑八个月

并处罚金5000元

假馅饼

成了

真陷阱

本网讯(徐庆涛 刘小荣 刘玉凤) 有人说:“把你的银行卡交给对方,配合输入银行卡密码和人脸认证完成转账,每天给你300元的报酬”,你就同意了?

2021年11月,被告人杨某毕业后未找到合适工作,其朋友王某介绍杨某“挣快钱”即把银行卡交给他人,并配合对方输入转账密码和人脸认证、指纹解锁手机刷银行卡流水,每天可挣300元,杨某同意。

2021年12月,被告人杨某便同王某一起来到河南许昌,在许昌市的酒店,杨某将自己的四张银行卡交给对方,然后配合对方刷脸转账,获利3600元。

经公安机关侦查杨某提供的四张银行卡交易流水达二百万元,涉及全国多起电信诈骗案件。

旬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仍然出借银行卡,并实施提供刷脸认证等帮助行为,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定被告人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切勿为了蝇头小利出售、出租自己的身份信息、个人账号、支付账户等宝贵的个人信息,以免落入陷阱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陕西省旬阳市法院供稿)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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