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司法
不还钱?叫醒你的可能不止闹钟,还有法官!
2022/10/11 15:54:26 来源:法治廉政网视 作者:徐庆涛 吉恩
本网讯(徐庆涛 吉恩)
“法官,我的那个案子,被执行人李四回家了!”
好,我们马上到!

电话那头申请人张三急切的声音中带着希望的喜悦长期在外躲避执行的李四回到老家这给周某某案件执行带来希望
案情就是命令!接到电话的赵湾法庭干警联合法警队迅速出击,在早上七点就到达执行人李四家中,将还在熟睡的李四控制。
案情简介
李四与张三相熟。2014年蔡某某向张三借款2万元,因李四迟迟未能归还借款。张三即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李四返还借款。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李四返还张三借款本金2万元,并约定了返还期限。法律文书生效后,李四未主动履行,张三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在依法向被执行人李四送达了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后,李四既不履行义务,也不按规定报告财产情况,拒不配合法院执行。
李四常年在外务工,行踪不定,执行法官多次入村入户,采用多种方式联系李四,但李四一直躲避执行,怠于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对李四名下财产状况展开了查控工作,也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执行法官遂依法将蔡某某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但被执行人李四仍未履行义务。执行一度陷入困局。

因此,刚一得知李四回家的消息,执行干警就快速反应,赶至李四家中,将还在睡梦中的李四找到,并在法警的配合下将其传唤至法庭。
在法庭,李四仍然以自己在外没有挣到钱为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在执行法官向李四释明法律规定,明确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的前提下,李四仍无动于衷。执行人员当场向被执行人李四宣读拘留决定,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

待到此时,李四才幡然悔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严重性,提出要先行给付申请人1万元,剩余1万元申请缓期给付。
最终,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李四对自己行为进行深刻反省悔悟,法院也决定提前解除对被执行人李四的拘留措施。
法官提示
司法强制手段从来不是执行的目的,但却是保障每一位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的有力武器,履行法院生效文书,是负有履行责任当事人的法定义务。对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当事人,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等财产状况,有权根据不同情况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财产。对于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当事人,将会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甚至采取司法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陕西省旬阳市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