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法讲堂
骑车掉坑摔伤,谁担责?
2022/11/30 9:30:39 来源:法治廉政网视 作者:
骑车骑得好好的,突遇大坑。
哐当!不仅摔坏了车,还摔伤了自己
这找谁说理去?
近日,徐某在骑车时,就遇到了这样的糟心事儿。
基本案情
徐某在村内道路上骑电动三轮车,因该路段有一处下水井井盖与路沿之间形成的大坑,造成了车辆侧翻,导致徐某意外摔伤。徐某找至村委会要求赔偿,但村委会认为,徐某对村内道路路况熟悉,摔倒系其不慎所致,且村委会没有经费及时对道路进行维护,不应担责。协商未果,徐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村委会作为村内道路的管理者和维护者,对路面符合安全行驶条件负有保障责任,现因村委会未尽到管理维护职责,导致徐某受伤,应当承担责任。最终,判决该村村委会赔偿徐某各项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说法
生活中,我们见到的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牌、商场里的安全提示标语、景区中的安全保护措施等都是相关主体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体现。当我们的权益因为相关责任人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而受到侵犯时,可以通过与相关责任人协商的方式,要求其赔偿;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