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普法讲堂

以案说法丨噪声侵扰引纠纷,联合调解定分争

2023/2/27 15:34:22 来源:法治廉政网视   作者:徐庆涛 刘云

遇到 噪音污染怎么办?

别慌 依法维权最关键!

案件情况

近日,赵湾法庭参与辖区一起噪声污染案件调解,甲砂石搅拌场生产施工产生噪声,周边群众认为砂石搅拌场白天和晚上施工产生的噪声对其生活产生干扰,形成噪音污染,要求砂石搅拌场给予补偿。但甲砂石厂认为对方提出的补偿条件过高,双方一时争执不下,部分群众采取围堵方式阻止生产施工,双方对抗情绪一度高涨。后经当地公安机关联合司法部门、村委会组织调解,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之下,涉事企业和群众代表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事件得以圆满解决。


遇到噪声污染,如何依法正确维权?

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同时依法享有获取声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噪声污染防止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止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造成噪声污染的行为。

地方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噪音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管。

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减轻噪声污染。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排放噪声、产生振动,应当符合噪声排放标准以及相关的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噪声的单位或者场所进行检查。对违反法律规定超标排放噪声的单位,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权依法责令其整改、罚款等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

当我们遇到噪声污染时应当向当地环境主管相关部门举报反映,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切忌采用不当手段暴力维权,既不利于矛盾化解,更有可能引发新的矛盾,造成损害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噪声污染需要了解的几个问题

1.噪声污染种类:工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交通噪声污染、社会生活噪声污染。

2.噪声排放: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3.夜间:指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之间,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另行规定本行政区域夜间的起止时间,夜间时段长度为八小时;

4.噪声敏感建筑物,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陕西省旬阳市人民法院供稿)

责任编辑:齐梓怡

首页|电脑端|网站地图

法治廉政网视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