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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司法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当女法官遇上未成年人抚养费案件

2023/3/24 10:00:54 来源:法治廉政网视   作者:徐庆涛 陈玉荣

执行

当女法官遇上

未成年人抚养费案件


本网讯(徐庆涛 陈玉荣) 众所周知,执行一线的法官几乎清一色是男性。在旬阳法院执行局有8名女干警,作为法院执行员,她们每天战斗在一线,时刻展现出巾帼不让须眉的状态。当女法官遇上未成年人抚养费案件,当女性的温柔遇上法律的威严,将会发生什么样的故事?

3月16日,旬阳法院执行局长带领她的执行团队温情、高效地化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既缓解了双方当事人剑拔弩张的关系,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未成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保障。

2017年,沈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经旬阳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准予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女顾小某由原告沈某某抚养,被告顾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自2017年8月1日起至孩子十八周岁止。但顾某某从调解生效之日起开始就未履行给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故沈某某于2023年3月13到旬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顾某某履行义务。

该执行案件虽然标的不大,但其特殊性立即引起执行人员重视,这个案件不仅仅是将拖欠了近五年的抚养费执行到位这么简单,案件的背后可能还有一位处于青春期的女孩儿对于一份迟到的父爱渴望。当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启动财产查控后,随即传唤被执行人顾某某。顾某某表示同意履行,但提出请求,想见女儿一面。生效判决中虽未涉及探视权问题,执行法官考虑到家庭和亲情,同时为保障今后每年抚养费能够顺利执行,及时与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沈某某进行了沟通,对其进行了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工作。最终沈某某表示配合法院工作。


3月16日下午,待顾小某放学后,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沈某某带着女儿同被执行人顾某某在法院家事审判庭见面,面对多年未见的女儿,被执行人顾某某热泪盈眶,主动将抚养费一次性交给申请人沈某某。同时执行法官从亲情伦理、法律后果等多方面做顾某某的思想工作,细致讲解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更是细心地劝解双方孩子已经进入青春期,正处于心理和情绪变化较大,容易敏感的阶段,希望双方能从孩子角度出发,尽量为女儿的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环境,不要因为抚养费纠纷给孩子造成二次伤害,并就日后的抚养费给付以及探视权的行使方式达成协议,顾某某承诺今后一定及时、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多关心女儿的成长。

一条条法律条文、一份份判决的结果也许是冷冰的,但是司法为民服务的过程却可以是温暖的、有温度的。作为新时代的法院人,我们不仅仅要做到案结,更要多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思考问题,急当事人之所急,忧当事人之所忧,才能赢得当事人的信任,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陕西省旬阳市法院供稿)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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