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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借款对簿公堂 他究竟还钱了吗?

2023/7/11 9:30:16 来源:法治廉政网视   作者:郇春雨

本网讯:李某和王某系多年挚友,2022年,李某因病去世,李某的妻子赵某称李某在世时,曾向王某出借3万元,因二人关系很好就没有出具借据,只有银行转账记录,现赵某向王某索要借款,王某辩称该3万元已经偿还,赵某并不知情,李某也没有对她说过。无奈,赵某将王某诉至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原告提交了转账记录应当认为其对与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事实完成了初步举证,此时举证责任转移至被告王某,被告抗辩已经偿还该笔借款,则应由被告对其抗辩理由承担举证责任,在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抗辩理由成立的情况下,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判决被告依法应当承担还款责任,偿还原告借款3万元。

现如今信息化时代,电子支付已被广泛应用,出借及还款应尽可能地使支付留痕、查找便利。出借人、借款人如通过现金借款、还款的,应及时让借款人、出借人出具借据、收条或通过短信、微信等电子信息确认借款、收款事项。(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供稿)

责任编辑:李雪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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