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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司法

“任性耍横”碍诉讼 司法拘留护法威

2018/10/8 9:14:49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徐庆涛 赵维峰

法治中国廉政网视陕西讯(徐庆涛 赵维峰)作为案件当事人,法律保护其参与诉讼的权利,其也应自觉遵守法庭秩序,履行诉讼义务,但总有当事人因缺乏法治意识,任性耍横,妨碍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五)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对刘某东拘留7日”。 9月27日,石泉县城关镇江南社区刘某东住宅内,石泉县人民法院高法官宣读了司法拘留决定书。随后,在多名干警的配合下被拘留人刘某东被送至拘留所。

宣读拘留决定书


9月25日,石泉法院在后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胡某英与刘某东离婚纠纷一案,休庭调解期间,在审判庭内,刘某东与原告胡某英及其亲属胡某香发生口角后,用折叠雨伞将旁听人员胡某香头部打伤。次日,刘某东以开庭当日未看清庭审笔录为由,要求再次查看笔录,却在查看笔录过程中,擅自将庭审笔录予以涂抹。在法庭干警对其批评教育后,仍不思悔改,且态度蛮横。刘某东行为已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妨碍了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为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石泉法院遂对刘某东做出司法拘留7日决定。

法官寄语

有些当事人法治意识浅薄,不能正确对待诉讼行为。特别是离婚案件,当事人均将感情滑坡、家庭不睦的原因推给对方,不能换位思考,导致情绪极易失控,对对方当事人、当事人亲属,乃至对法院的法律文书或案件材料产生极大抵触情绪,不愿签收或拒绝签收,甚至会出现辱骂法院干警、殴打他人、撕毁法律文书、损毁案件材料等不理性行为。殊不知,这些违法行为严重妨碍了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的相关规定,可对相关人员处于15日以下司法拘留、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婚姻不易,要学会珍惜。法庭秩序不容冲击,要学会遵法守纪。若对案件有何异议的,也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切不可冲动行事。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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