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司法
执行路︱风里雨里,在家“逮”你
2018/10/12 13:12:10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徐庆涛 赵维锋
法治中国廉政网视陕西讯:(徐庆涛
赵维锋):石泉,作为陕西南部小城,逢秋雨散落之际,便是小城群众三两聚会,猜拳玩牌楚河汉界之时。10月8日,雨水撒欢,被执行人柯某某与其友人玩牌正酣,却被突然出现的四名法官干警带走,徒留“友人”一脸懵。
接到线索,执行法官迅速前往

申请人胡某某与被执行人柯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石泉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胡某某与柯某某租赁合同解除,柯某某于2018年9月7日前清缴其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费,并腾退房屋,同时支付尚欠租赁费13000元。柯某某承诺,如未按时履行给付义务,自愿承担欠款产生的利息。
耍赖执行人,曲折执行路

约定履行调解书确定义务期间已过数日,被执行人柯某某迟迟未予履行腾房及给付房屋租赁费用义务。在申请人胡某某向石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际,被执行人柯某某便玩起了“失踪”。人找不到,电话打不通,微信加不上,亲朋不知其去向,宛若人间蒸发。一边是申请人的焦急等待和催促,一边是“无处下爪”的无奈和时间的流逝。群众的合理诉求就是执行法官接到的“命令”,一方面紧锣密鼓的开展“四查”,联系相关单位和动用私人关系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另一方面要做好申请人解释说明和情绪稳控工作。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在申请人积极提供线索,执行法官巧设“迷局”下,找到被执行人柯某某,在执行法官教育批评、督促及申请执行人的配合下,被执行人柯某某“真诚悔过”,于2018年9月
27日,使涉案房屋顺利腾退,并交还申请执行人胡某某。
执行法官突然出现,让当事人措手不及 假意真诚蒙面,执行一波三折

鉴于被执行人柯某某“真诚悔过”,申请人自愿放弃要求被执行人柯某某给付租赁费13000元的请求,变更为仅要求其给付10000元即可。腾房当日,被执行人以暂无足额现金支付为由,向申请人支付现金5200元,并再次承诺尚欠欠款4800元十日内足额支付。被执行人的“诚恳”打动了申请执行人,也“蒙蔽”了善良的法官。十日转眼即逝,被执行人再次上演“失踪”大戏。有了第一次“失败”的经验,这次,执行法官没让被执行人的“坏主意”得逞。在履行义务到期之日,准确掌握被执行人柯某某动向,冒雨迅速出击,让玩意正酣的被执行人被“逮”家中。这便出现文头的一幕。
“警惕”放松享惬意,顺利执结法“雨”情
心怀侥幸“玩失踪”的被执行人柯某某,终究没能逃脱被强制执行。被“逮”的他怎么也想不到执行法官会冒雨前往执行,不难看出的是无奈,一丝怨恨,却伴着敬畏之情。看着执行干警湿透的制服,凌乱的头发,经历了与法官一起驰骋雨中的申请执行人感激之情溢于言表,数次握着执行干警的手,重复着“感谢”,似呢喃,谓哽咽。
执行法官在雨中再次敦促被执行人
法官有话说
生效裁判的执行,是整个司法程序中的关键一环,关系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兑现。判决如果得不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就会成为“一纸空文”,也将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和法治权威。近年来,石泉法院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执行措施,创新执行机制,其目标便是剑指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同时,对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将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及时移送立案审查,追究被执行人拒执罪,旨在推动诚信社会、法治社会建设。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