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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一线

如何加强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安全监管工作

2018/10/18 10:09:09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李佳芳 柯 林 陈福堂

法治中国廉政网视讯(李佳芳 柯 林 陈福堂):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机动车的数量增长迅猛,诱发道路交通事故因素明显增多,特别是公路客运车、营转非大客车、重中型货运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面包车等重点车辆,由于承载的主体具有特殊性,一旦发生事故,往往是恶性事故。为此,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的安全监管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大事故的发生,是安全监督管领域最重要的工作之一。

当前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基础数据不准。当前,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的底数和基础信息的采集、维护、更新工作,均由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掌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只能靠人工上门采集底数和基础数据,难免存在底数掌握不全、基础信息采集不及时等问题。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的安全监管工作仅限于督促车辆检验、注销、报废和督促驾驶人进行驾驶证的审验、换证,对运输企业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宣传教育,以及查处路面道路交通违法等工作,安全监管工作缺乏针对性。

客观变数较多。重点车辆方面,至少存在四个方面的变数:一是车辆交易导致的车辆所有人、实际管理人的变化;二是车辆所有人、实际管理人外出打工等原因导致的车辆营运和行驶区域的变化;三是部分车辆的营运许可证已被公路运输管理部门注销,实际已经不是营运车辆,但未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备案;四是车辆报废补贴低,导致车辆未按照规定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而是自行拆解处理,无法找到车辆。重点驾驶人方面,至少存在三个方面的变数:一是企业与驾驶人解除了劳务关系;二是驾驶人已不从事驾驶职业,无需进行驾驶证的审验、换证;三是驾驶人因出国、犯罪、去世等客观因素导致不再进行驾驶证的审验、换证。

部门缺乏联动。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的安全监管工作,涉及发改、环保、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市场监督、公安、教育、农业等部门。然而,在实际工作中,部门与部门之间存在信息壁垒、联而不动等问题,各司其职,缺乏行之有效的联动机制,导致重点车辆的源头监管不到位,重点驾驶人的教育管理流于形式。

企业管理松懈。个别企业对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的安全管理,重在建规章制度方面,目的是为了应付监管部门的检查,而对抓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力不够,落实不到操作手层面,如GPS监控系统夜间无人值守、车辆例检流于形式、车辆逾期不进行检验或报废、驾驶人驾驶证审验和换证不及时等现象突出;甚至个别企业只要挂靠的车辆及驾驶人交纳了管理费,就变着花样帮助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逃避监管部门监管。

对加强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的对策建议

坚持党政主导,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应始终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紧紧依靠党委和政府的坚强领导,充分借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这个政府平台,建立健全发改、环保、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市场监督、公安、教育、农业等相关部门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信息互享、勤务协同、隐患共治、问题联调等联动机制,形成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同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事故责任追究,凡是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引发的致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必须从更宽广的范围深度调查分析涉及事故的相关部门、单位、行业、企业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问题,综合运用党纪、法律、行政、经济的手段强化责任追究,从源头上、基础上发现和解决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突出问题,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被动应付向主动防范转变。

坚持紧盯源头,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发改、环保、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市场监督、公安、教育、农业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常态深入辖区客货运输企业、危化品运输企业、货运源头单位、重点车辆多车单位,重点检查企业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置安全管理人员、购置安全生产设备、进站车辆例检、出站驾驶员安全教育、安全学习教育、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运行、禁止超员超载和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车辆等情况,强力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严格落实“1+X+2”(政府主导、行业监管、交通运输及公安部门巡查)源头管控机制,对企业的检查频次要密,至少每个月不少于一次;检查不能走过场,应本着查隐患、促整改、强规范等目的,对检查出的各类企业管理隐患和其他安全隐患,要综合实施限期整改、停业整改、纳入征信管理、吊销营业资格等方式方法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坚持聚焦路面,严查重处违法行为。公安、交通运输、农业等执法部门应充分履行职责,始终坚持治乱用重典的原则,对各类易引发交通事故的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和责任人坚决做到见违必查、一查到底,用足用准对个人罚款、记分、暂扣、吊销、拘留等行政措施,用足用准对企业关、停、并、转等管理手段,始终保持对违法违规企业和违法违规责任人严管严治的高压态势;特别是对非法改拼装、超限超载、无证驾驶、酒驾醉驾毒驾、违反规定线路行驶、违反规定装载货物运输和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零容忍”,坚决实施顶格处罚。同时,充分发挥重点驾驶人“黑名单”管理制度作用,对排查出的“黑名单”驾驶人建档造册、录入监管岗络,综合采取单独约见、定期回访、重点抄告等方式强化管控,确保“黑名单”驾驶人在列管期间不得从事道路客运、危化品运输。

坚持宣传引导,积极营造法治氛围。应坚持提前提示、及时预警、宣传引导“三位一体”的有效做法,充分发挥各类媒介优势,做好针对性宣传提示,通过适时召开新闻通气会、媒体沟通会等形式,集中曝光重点企业、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向社会实名曝光严重违法驾驶人和主体责任不落实的客货运输企业、危化品运输企业、货运源头单位、重点车辆较多单位名单。应紧盯重点车辆所有人、实际管理人以及持A证、B证的重点驾驶人,加大催告、敦促力度,提高重点车辆的检验率、报废率和重点驾驶人的审验率、换证率,以及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的及时率。应常态化对货运输企业、危化品运输企业、货运源头单位、重点车辆较多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押运员开展点对点、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同时,要深入农村对所有面包车、接送学生车辆的车辆所有人和实际管理人、驾驶人开展面对面教育,提示禁止超员载人、非法营运,努力提高重点车辆实际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四川省广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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