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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司法

四川法院建立健全“类案与关键案件检索”机制确保法律适用统一

2018/10/29 9:16:13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李佳芳

法治中国廉政网视讯(李佳芳):为进一步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统一裁判尺度,提升案件质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出台《全省法院关于类案与关联案件检索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与前期组织研发且已嵌入办案平台的类案检索比对系统相配套,通过制度与技术紧密衔接,为法官办案提供参考,为审判监督与管理提供手段。

《规定》的主要内容体现为“两个区分”、“三个明确”。一是类案与关联案件区分检索,对所有在办案件全面开展关联案件强制检索,部分在办案件开展类案强制检索。二是检索报告区分繁简。拟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检索报告应当包括检索结果、类案与关联案件的裁判要旨、本案是否参照适用等内容,而其余案件的检索报告则可以采用填充式、表格式等简略形式。三是明确了类案强制检索的情形。拟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纳入院庭长监督管理的“四类案件”,新类型案件、上级法院指令再审案件,公诉机关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交类案与关联案件的生效裁判支持自己主张的案件,若涉及法律适用分歧,则应当进行类案检索并制作检索报告。其他案件则倡导进行类案检索参考。四是明确了检索后拟作出的裁判结果与类案裁判尺度不一致,或发现本院类案裁判尺度存在重大差异的处理规则。五是明确了立案时告知、裁判时回应义务。全省各级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等场所为公诉机关、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类案与关联案件检索查询服务,对提交本院或上级法院类案与关联案件的生效裁判支持自己主张的,承办法官或合议庭应当予以回应。

《规定》是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一部分,是审判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规定》的实施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司法审判实践中同案不同判的问题,既有利于实现法官在既往裁判中借鉴裁判思路、拓宽裁判视野、实现自我提升的目的,又有利于提升裁判质量、实现司法公正公信的目标。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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