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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议化解大矛盾 饶峰法庭快速处理一起婚姻纠纷

2018/11/2 9:46:43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徐庆涛 姜凯涛

法治中国廉政网视陕西石泉法院讯(徐庆涛 姜凯涛):11月1日,石泉法院饶峰法庭审理一起二次起诉离婚案件时,准确把握矛盾焦点,通过一个小建议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和平分手。

本案原告赵女士与被告宋先生原系夫妻,双方于1995年共同生活,1998年办理结婚手续,并生育一子。结婚初期双方感情尚好,近几年由于一方在外打工,夫妻之间聚少离多。加之多年的生活习惯、兴趣爱好也不尽相同,导致婚姻出现裂痕。双方经常争吵,并于2016年分居至今。

2018年3月赵女士向石泉法院饶峰法庭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双方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和债权债务。第一次离婚诉讼时,因为宋先生坚决不同意离婚。法官认为双方还存在一定和好可能,判决驳回赵女士起诉,希望双方能通过一段时间的冷静和反思,维持住这一段多年的婚姻。

然而事与愿违,赵女士和宋先生的感情不但没有好转,反而愈加恶化。在第一次起诉被驳回后,仅仅过了半年,刚刚达到法律规定的两次离婚诉讼的最短时间间隔,赵女士就再度提起了离婚诉讼。

这一次宋先生终于也同意离婚,但是双方就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双方各自主张的合计二十多万元的共同债务如何划分,无法达成一致。在庭审时唇枪舌剑,矛盾十分激烈。

法官通过庭审查明,双方对于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的意见较为一致。分歧主要在于共同债务中,双方认可的只有购买商品房时办理的银行贷款,其余债务均为各自向他人的借贷,只有少数得到双方认可。

为了使双方的矛盾得到化解,法官并没有简单的一判了之,而是给双方反复做工作,并且提出了一个切入核心的建议,即平均承担银行贷款,而各自的民间债务由各自承担。同时考虑到男方名下的债务较多,而且均为给儿子结婚所欠,建议赵女士给予合理补偿。

这一建议最终得到了双方的认可,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履行了各自的义务。至此,这起离婚案件得到了圆满处理,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法官提示,结婚和离婚都是人生大事,不可不慎。第一次离婚如果双方意见不一致,法官出于维护婚姻家庭稳定的考量,一般会判决不准离婚。这实际是给予双方一定的时间进行冷静反思,进一步的试错。特别是对于珍惜旧情不同意离婚的一方,也是一次争取和好和弥补裂痕的机会。但这只是机会,能否把握法院无能为力。婚姻需要双方共同保养维护,并非一厢情愿,如果双方的婚姻已经无法挽回不妨选择放手。

在第一次判决生效6个月后一方再度提起离婚诉讼执意离婚,此时如果无法达成调解,法院将依法判离的可能非常大,并对双方共同财产和共同债权债务进行分割,此时就需要双方具有足够的举证能力和证据,以实现对共同财产与债权债务的合理分割,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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