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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

新民风建设 |“贫困”不是违法的挡箭牌

2018/11/19 13:34:09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徐庆涛

法治中国廉政网视陕西讯(徐庆涛):民风建设是脱贫攻坚工作中“智志双扶”的重要一环,公正的法律裁决对良好民风起着重要的引领作用。近日,石泉法院审理了一起涉贫困户的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法官通过公正的判决,让当事人明白,贫困不是借口,诚信乃做人之本。


领了补助款拒付建房款

张某独身一人,有精神障碍,是城关镇某村建档贫困户,常因琐事四处上访。2017年5月,为了解决其住房问题,按照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村委会在征得张某同意后对其进行分散安置,政府给予其建房补助30000元,房屋由李某垫资代建。村委会、张某与代建方李某签订《房屋代建安置协议书》约定房屋代建各项事宜。协议签订后,李某按约定修建好了房屋并进行粉刷,2018年2月,政府也将建房补助款30000元转入张某账户。张某却以修建房屋面积太小为由,不接收房屋且不支付建房款,并到城关镇政府、纪委信访,相关部门按照政策规定对其进行解答,张某仍以其他理由拒不支付房款。李某无奈将张某诉至法院。

蹲点为调解却不露面

案件受理后,石泉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要求涉贫专案组妥善处理好该起涉贫涉访案件,依法维护好贫困群众的合法利益。经法官实地勘察后,发现李某代建的房屋符合协议约定。结合案情,承办法官张昌勇认为调解是维护贫困户利益和解决长期累积的矛盾的最好方法。但张某一直拒接电话,法官多次到张某原住处、村委会打听,仍无法联系上张某。鉴于其精神障碍有指定的监护人,法官便通知其监护人代为出庭参加诉讼。庭审后,法官收到了张某寄来的一封信,称其可以正常表达自己的意志,法官又通过短信、电话尝试联系被告,并数次到其住处“蹲点”,却始终没有见到张某本人。

办案法官与张某长达十几页的短信沟通

最终,在法官的真诚感召下,张某开始通过短信和法官沟通,但始终拒绝和法官见面,称自己是贫困户,已将政府发放的钱用完,无钱向李某支付,由于双方分歧过大,最终不能达成调解协议。

法律面前贫困不是借口

承办法官在与张某短信、电话交流过程中发现,张某能正常交流、表达自己的想法和陈述案件事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案再次开庭审理。最终法院认定被告张某与该村村委会签订扶贫搬迁协议,与原告李某签订了房屋代建协议书其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李某依约履行了建房义务,张某应当按照协议履行给付建房款的义务。且政府已对其发放了建房补助款,其以房屋面积小为由拒收房屋并拒付建房款等相关费用,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已构成违约。其辩称的理由不能成立,张某应当依法向李某支付相关费用。

石泉县法院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主动靠前服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将法律扶贫与扶智、扶志相结合,通过高效公正的判决,明确价值导向,不断弘扬“诚、孝、俭、勤、和”的社会正能量。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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