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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讲堂

深检君说案:他因绑架儿童被抓,服刑中竟发现他还涉及8年前一宗命案...

2018/11/19 14:50:54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李佳芳

法治中国廉政网视讯(李佳芳):在这个案例的开头,特借清代一副名联作为引子:泪酸血咸,悔不该手辣口甜,只道世间无苦海;金黄银白,但见了眼红心黑,哪知头上有青天。

2010年10月6日晚上,三个年轻人,向某、陶某和栾某,约好在宝安区西乡街道某绿化带去偷剪电缆,他们准备了锯子、钳子等工具,到了该绿化带后,发现天还是亮了一点,怕被保安发现,决定等一等,于是摘了几片芭蕉叶,铺在地上休息一下。

这时候,旁边一工厂下班的两个小伙子,无所事事正好逛到这边,见这三个男的在芭蕉叶上躺着睡觉,就过来聊了几句,顺便还发了几根烟抽。

可是,很快,画风陡变。

因发现他们三人是来盗窃电缆的,这两个小伙子,居然提出来的是,要入伙。

看自己人多一点,还带了钳子扳手等一些工具,向某等三人就直接拒绝了这两个小伙子,口角中,双方还引发了一次打斗。

可是,没想到,这两个小伙子,居然身上带了有刀。

打斗中,向某、陶某都被捅伤倒地,栾某也被打跑。

见捅到人了,这两个小伙子赶紧走了。受伤的陶某爬起来找来保安帮忙报警,而被捅的年仅25岁的向某,却再也没有起来。

经法医鉴定,向某系被锐器捅伤胸部,致心脏和肝脏破裂大出血死亡。

这成了一宗命案。

相对而言,致人死亡的命案,大都基于为情、为仇、为财,有一定的痕迹可寻,侦查部门迅速行动后,命案侦破的几率要远高于其它犯罪。


可是,这宗致向某死亡一案中,地点极为偏僻,时间又为晚上,与情仇财无关,这种茫茫人海中偶然相遇后临时起意的犯罪,在8年前而言,侦破难度极大。

案件陷入了僵局,但是,侦办人员一直没有放弃。

两个小伙子现场留下了一点烟头,是非常重要的证据线索。


让侦办人员兴奋的是,8年后,2018年的一天,终于,当年犯罪嫌疑人现场留的烟头上的DNA,与内地某监狱正在服刑的蒲某,对比上了!

很快,蒲某从内地被押解至深圳,经过他的供述和辨认,另一名犯罪嫌疑人,一直躲在深圳打工的黄某,也很快被抓获。

其中,蒲某多年前曾在深圳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2010年10月在深圳犯事后,蒲某带着妻子逃回了内地,几年后在内地蒲某及其妻子伙同他人绑架了一个小孩,被抓获后,蒲某被判处了有期徒刑6年,而他的妻子也被判了刑。

法网恢恢,正是他因绑架罪服刑,让8年前这宗悬案中现场的那一点烟头,找到了原主,也使得蒲某“三进宫”。


近日,深检君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蒲某、黄某提起了公诉。

案发那年,蒲某、黄某都只有23岁,死者向某也仅25岁。

这几个年轻人,家庭经济条件都不好,却在本应该承担起家庭重任的年龄段,自甘堕落似的,或毁人、或毁己,留下一个破碎的家庭,继续在贫困中挣扎。

谈起这个案件,办案的吴检察官悲悯中又很是气愤,“都是有手有脚的小伙子,完全可以自食其力、通过自己正当的劳动来养家糊口的,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前行之路可能会有些艰辛,但在任何时候,任何人都必须要守法律、走正道,否则,结局很可能是让人觉得可怜而又可恨。”

“人,其实都是很脆弱的”,吴检察官补充道,“而有些人缺少对法律的敬畏、对生命的敬畏,遇事逞强,冲动好斗,不考虑后果、不考虑家庭,一些无谓的缘由动辄演变成或死或伤的惨烈,最后的结局往往是整个家庭都不能承受之重,希望更多的人能多点警醒吧。”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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