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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司法

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委会

2018/12/5 9:43:50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李佳芳 通讯员 何文艳

法治中国廉政网视讯(李佳芳 通讯员 何文艳):检察长詹先见列席宝安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12月4日 “国家宪法日”当天上午,广东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召开第二十五次审判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本院检察长詹先见依照法律规定列席会议。

会上讨论了本院提起公诉的何某某受贿案、王某某等人强迫交易案。本院检察长詹先见认真听取承办法官和审委会委员的意见,并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了列席意见。

宝安区人民法院院长马文权

宝安区人民法院院长马文权表示,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不仅是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的重要方式,也体现了对法院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本院检察长詹先见

詹检表示,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有利于促进法检两家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更好地统一司法标准和尺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委会,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是维护司法公平公正的重要举措,是检察机关履职的重要方式,是落实“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的应有之义,也是履行新修改并即将生效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的重要体现。

根据省检察院和市检察院要求,检察长(受委托的副检察长)每年至少列席一次审委会。本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已全员入额,在实践中,经检察长委托,主要由分管公诉业务的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与案件承办人列席。今年以来,本院派员列席审委会18次,其中检察长(受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5次。

近年来,本院以列席审委会为契机,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讨论,了解审委会在审议案件时对法律、政策的理解和把握,及时掌握案件审判趋势,有利于总结检察工作经验,有效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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